黑龙江集贤,女子装好心,总是往邻居老人家里跑,帮邻居干活。讨得邻居欢心后,她开始找老人借钱。老人几万、上千几百的借给她,整整借了20万给她。可女子每次还钱,都是50、100的还,20多年过去,也没还完。老人女儿气不过,帮着母亲,将女子告上法庭,可女子依旧嘴硬:我还了的,她嫌少不够花才起诉我,这里面老多都是利息。
刘女士被隔壁邻居李某气的肝疼,当年李某总爱往她家跑,帮着自己母亲干点活,将老人哄的开心。
哄得老人欢心后,李某就开始找老人借钱,几万、几千的借,手头紧的时候甚至连几百都开口借,零零碎碎加起来,李某从刘女士母亲手头借走了20万。
一开始,刘女士一家还顾及邻里情面,想着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没好意思撕破脸。
每次让李某还钱,她总是答应的好好的,可真到了还钱的时候,就跟打发要饭的似的,只50、100、200的还,20多年下来,这些钱都没有还完。
刘女士气不过,帮着母亲把李某告上了法庭。
问起既然写了借条,为何不还钱?
李某却振振有词,她称自己还了的,可对方嫌少,不够花,才起诉了自己,并且这些钱她也不是欠刘女士的,里面老多利息了,她也不想跟刘女士母女扯这点事情了。
刘女士很无奈,20多年的邻里情份,没想到最后却养出来一个欠钱不还的老赖。
李某从刘女士母亲手里借走20万,她也写了借条,双方形成了借贷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李某需要按照约定向老人按时还款,可她还了20多年都没有还完。
刘女士母女告到法院后,法院认为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判决李某还钱,并且担心刘女士母亲即使胜诉也拿不到钱,特意提醒他们做了财产保全,把李某的账户给冻结了。
账户里的钱动不了,李某也横不起来了,到执行阶段,这个钱很快就执行给刘女士母亲了。
有人说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不是3年吗?事情都过去20多年了,为什么刘女士母女还能起诉李某?
《民法典》第195条规定: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李某持续多年陆续小额还款的行为,符合该条款的时效中断情形,从每次她转五十、一百的还款行为完成时,三年的诉讼时效都会重新计算,所以哪怕拖了二十多年,这笔债务也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遇到他人欠债不还的,一定要经常去催,如果对方迟迟不还,那就早点去起诉要回,不要拖到过了讼诉时效,钱款拿不回来。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有些人只怕借不到,借钱时低声下气,借完钱后,就成了大爷,怎么催都不还,一点诚信都没有。
借钱这件事,从把钱转出去的那一刻起,原本好好的关系可能就悄悄变味了。
有人懂感恩,按时还款,那还好;遇到借钱不还的,那就得懊悔不已,烦不胜烦。
如果不是至亲或者对方遇到生老病死急需用钱的急事,不要轻易借钱出去。
即使要借给对方,也要从一开始,就做好收不回来的准备,放下期待。
真正懂分寸,知感恩的人,不会一次又一次的开口借钱的。
对于借钱这个话题,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你会把钱借出去吗?
素材来源:新闻夜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