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男子酒后打车,途中和出租车司机发生争吵。男子下车离开,他越想越气,直接报警,谎称自己被出租车撞伤,司机肇事逃逸。交警找到出租车,为做痕迹鉴定将车扣押15天,司机没法营运。经查根本没有车祸。司机起诉后,法院判决男子按每日299元赔偿司机损失。
事发当天凌晨,一男子酒后搭乘当地一辆出租车。
车辆正常行驶途中,男子与出租车司机因为琐事发生口头争执。
双方只是言语不和,没有肢体冲突,没有发生车辆刮蹭,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争执结束后,男子自行下车离开现场,出租车司机也正常驾车驶离,双方各自分开,事情本可以就此结束。
但男子因为心里不服气,越想越生气,心生报复心理。
男子为了发泄情绪、故意刁难出租车司机,他做出了一个极其错误的行为。他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虚构事实、谎报警情。
男子在报警时谎称:自己刚刚被这辆出租车撞倒,事发后出租车司机没有停留、直接驾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按照正常办案流程开展工作。根据男子提供的车辆信息、事发地点,交警部门迅速锁定涉事出租车并将车辆暂扣。
为了核实是否存在交通事故、车辆是否存在撞击痕迹,警方需要对车辆进行专业痕迹检测、外观勘验、技术比对。
出租车被依法扣押,用于事故鉴定取证,前后一共扣押15天。
对于普通私家车来说,扣车只是暂时不便。但出租车属于营运车辆,是司机唯一的收入来源。
车辆一旦被扣押,司机无法出车接单,直接造成停运损失。
在这15天里,出租车司机全程无法正常经营,没有任何收入,经济受到直接影响。
经过警方细致勘查、全面检测、痕迹比对,最终鉴定结果明确:该出租车车身完整,无任何新鲜碰撞、刮擦、撞击痕迹,车辆底盘、车灯、保险杠均完好无损。
现场监控、行车轨迹、周边记录也全部证实,当晚根本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警方最终确认:男子口中的被撞、肇事逃逸全部为虚假信息,属于刻意捏造、恶意谎报警情。
真相查明之后,出租车司机得知自己平白无故被人恶意举报、车辆无辜被扣半个月,心里十分气愤。
自己本本分分跑车,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却因为他人一时冲动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司机向法院起诉,要求谎报警情的男子,赔偿车辆被扣押期间的全部营运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结合当地出租车行业的实际营收标准,依法核算出该车每日合理营运损失为299元。按照扣押15天计算,男子一共造成司机营运损失4485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男子明知没有发生车祸,却故意虚构交通事故、谎报警情。
其主观存在明显恶意,其直接行为导致警方扣车取证,直接造成司机停运受损。行为、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全部成立,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法处以拘留或罚款。
男子恶意占用警力资源、虚构案件、浪费公共执法力量,公安机关也已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由报假警的男子,全额赔偿出租车司机营运损失共计4485元。
在我看来,任何人都不能随意捏造事实、谎报警情,一旦造成他人损失,不仅要被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做人做事,遇事冷静,有理可以依法维权,无理不能恶意报复。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