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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男子花58800元,买了辆二手别克微蓝6,表显2.8万公里,实际却跑了

四川乐山,男子花58800元,买了辆二手别克微蓝6,表显2.8万公里,实际却跑了9.8万。他告到法院,要求对方退一赔三。但一审法院认为,调表发生在上一手交易,没证据证明车行老板知情,不构成欺诈,三倍赔偿被驳回,只判令退车退款,扣除4500元使用费。男子当然不服,并提起上诉:车行明知上家不保里程,不核查就卖,他怀疑车行消极隐瞒,应当视为欺诈,更不该扣掉使用费。


张先生想买车,图要便宜又要实用,他去二手车市场转了一圈,很快看中了一辆别克微蓝6新能源。

车行老板拍着胸脯保证,这辆二手车是2023年上的牌,车况好,里程才过2.8万公里。

张先生再三核对车辆里程,见表上数字和老板说的丝毫不差,心里一踏实,当场就把合同签了。

车价58800元,算下来挺划算。双方办完过户,张先生直接开回了家。

车开了还不到一个月,有天去洗车,洗车工发现玻璃角上,贴了一张保养提示贴。

上面写着,本次保养里程83378公里,下次到93378公里。

张先生心里咯噔一下,仪表盘明明只显示两万九千多公里。

他掉头就去4S店查记录,结果让他吓出一身冷汗。

这辆车实际里程,已经超过九万公里。张先生坐不住了,委托了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里程表确实被改过,真实里程将近九万八。

张先生没说话,把报告叠好装进口袋,开车去了车行。他倒要看看,老板这次怎么说。

张先生把报告拍老板桌上,压着火问:“这车,你说2.8万公里?”

老板翻来覆去一句话:“车卖出去了,就不关我事了。”张先生怎么说都没用。

张先生不跟他扯了,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车款58800,三倍176400,再加上本金,正好235200。

法院最终确认,里程表确实被改过,而且张先生接手之前就已经改了。

老板却辩称,车是从上家收来的,上家卖给他时就“不保里程”。

可问题是,他卖车给张先生的时候,可没说过这句话。

但法院认定,欺诈前提是“故意隐瞒”,而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老板事先知情或参与了调表。

最终,张先生的退一赔三请求未获支持,法院只判了退还58800元车款。

法院认为,合同既然已无法实现,支持退车退款。考虑到张先生,实际用车行驶了四千多公里,酌情扣除4500元车辆使用费。

一审判决,车行退张先生54300元,张先生还车,鉴定费由车行承担,其他诉求全被驳回。

事后,张先生仍不服气,当即上诉,二审目前仍处于等待阶段。

说到底,所有争议都绕不开两个问题,老板的行为够不够得上欺诈?54300元到底是赔多了还是赔少了?

张先生觉得,车行干的就是二手车买卖,里程表对不对得上,查不出来,凭什么让买家担责?

老板叫苦不迭,反复强调:收车时里程表显示就是2.8万,自己没动过手脚,也不知上家做过什么。

合同上也写了,车况按现状交付,双方都确认过的。就算真有问题,顶多是疏忽,怎么能算欺诈?”

律师指出,车行是专业二手车经营者,里程表一眼就能查的关键信息,没查就卖,不是疏忽,是放任。

做二手车生意的人,收车时不查里程,卖车时拍胸脯,要是都这么干,谁还敢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的真实信息,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披露,不得虚假宣传。

而里程表是二手车交易的核心参数,车行作为专业经营者,负有法定核查义务,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免责。

车行明知道上家不保里程,连查都不查,转脸跟张先生说“2.8万公里”。

这不是疏忽,是拿消费者的信任当儿戏。

按照行业惯例和已有判例,这种情况就应推定老板具有欺诈故意。

当然,最终怎么认定,还得看法院怎么判。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