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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名已婚男子婚内与 KTV 从业女子发展不正当交往,双方存在亲密往来。事情

北京,一名已婚男子婚内与 KTV 从业女子发展不正当交往,双方存在亲密往来。事情被妻子发现后,男子写下婚内悔过保证书,如实告知妻子自己向该女子累计转账 18 万余元。妻子随即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该笔款项。被告则抗辩,双方属于正常往来,涉案款项属于消费,主张对方应当拿出第三者的相关证据。

这场官司的争议,不在于冷某的情绪,而在于 18 万多元款项的性质。宋某辩称,其系 KTV 从业人员,相关转账属于包间预订、陪同就餐产生的服务费用。

冷某掌握的材料却不同。2020年12月至2023年8月,季某向宋某转账181661.27元,宋某回转5768.24元,记录中还有多笔520和1314。2026年1月,冷某发现账目后,季某写下《婚内悔过与保证书》,承认婚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类似争议,法院此前已经处理过。

2011年5月,已婚的宋某某经人介绍认识杨某,后来双方发展为情人关系。2011年11月8日,宋某某从招商银行向杨某转去66万元。

妻子李某发现后多次索要无果,只能把杨某告到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杨某经合法传唤没有到庭。法院查明,这66万元不是家庭日常支出,也没有对应交易对价,宋某某又没有取得李某同意,最终判杨某返还全部66万元。

2015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把李某与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列入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这起旧案说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登记在谁名下,谁就能随意大额送人。非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处分,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权。收款一方没有付出相应对价,仅以正常往来解释大额赠与,法院还要继续审查资金性质。

2023年,河南夏邑县人民法院又审理了一起更接近北京案的纠纷。陈某发现丈夫宋某多次向石女士转账,累计七万多元,其中有520和1314。

陈某索要无果后起诉。石女士提出,相关钱款是打工所得,不是赠与。但石女士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和付款依据。

夏邑县人民法院最终判令石女士返还71764元,并于2023年10月13日公开案件情况。争议点很明确,声称是工资或服务费,仍需要证据支持。

2024年山东巨野还有一件更细的案子。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于2023年5月20日向刘某转账520元,七夕又转1314元,后来购买苹果手机,平时点外卖、送衣物和化妆品,并有1万元大额转账,合计两万余元。

王女士从丈夫微信中发现后起诉。巨野县人民法院没有只看特殊数字,而是结合时间节点、礼物、持续付款和双方交往情况处理。经过调解,刘某同意当庭退还王女士2万元。该案于2024年6月24日由巨野县人民法院公开。

三个案件放在一起,北京案的审查重点也很清楚。520和1314只是辅助事实,保证书同样不是唯一证据。法院要看转账时间、金额、频率、双方关系,还要看宋某能否证明18万多元确实对应合法服务。

一审法院扣除宋某已经回转的款项以及能够认定的垫付餐款,判宋某返还173893.03元。宋某上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宋某提交的材料不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服务合同关系,相关转账又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类似纠纷最后比的不是哪一方说得更坚决,而是资金来源、付款原因和真实对价能否用证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