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餐厅,4岁小男孩,奔跑过程中,无意碰到了女子小熊的臀部。结果小熊捉住小男孩,并且把孩子的脖子勒出了血印和青紫。
事后,小熊坚持要小男孩及其家长道歉,派出所3次调解无果,小熊决定向法院起诉。
4岁的小孩,会不会故意猥亵一个成年女人?想想都不可能。而且监控视频清楚还原了事情真相,小男孩就是在奔跑中碰到了小熊的臀部,明显不是故意的。
小熊违法却是铁打的事实。殴打故意伤害不满14岁儿童,严重违反行政法,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措施。
小男孩的家长,不应该跟小熊纠结道歉的问题,马上给孩子验伤,如果验出轻伤及以上,小熊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得负刑事责任。
当地派出不应该“和稀泥”,小熊的行为,明显已经超过了“制止”的限度,违法了,还调解啥?直接拘留。
小熊还在这件事上不依不饶的闹,到最后,等着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无论是小熊,小男孩家长,以及派出所工作人员,都好像对法律不太了解,有事首先想到的就是调解,靠“和稀泥”能解决问题,那还要法律干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