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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37岁男子和两名工友用胶水连接管道,不料都被毒倒了,男子成了植物人,花费了

陕西,37岁男子和两名工友用胶水连接管道,不料都被毒倒了,男子成了植物人,花费了60多万,但是责任方只是赔偿了26万,家人找责任方要求继续赔偿,责任方说这是劣质胶水引起的,应该找厂家。
 
张大鹏是一个工人,平时在小区施工,他是在去年施工出事的,当时他们正在给小区安装排水管。
 
他的工作就是要连接那个管道,要连接管道,就要用到那个胶水,问题就出现在这个劣质胶水上。
 
一开始的时候,是张大鹏一个人在负责这个工作,当时他就已经闻到这个胶水味道有点大,只是他经常干这个工作,也知道这个胶水是有点味道的,所以他并不是很在意。
 
即使后面,这个胶水让他感觉有些不舒服,他也只以为是自己工作累了,依然没有把这些事当一回事。
 
直到后来,来了两个同事,他们干了一天,三个人都不舒服了,他们才被送进医院,结果就被诊断为,二氯乙烷中毒。
 
后来的两个同事,由于只是干了一天,吸入的有毒气体并不是很多,他们住了两天,医院输了几天液,人就没有了。
 
惨就惨在,张大鹏用这个劣质胶水,已经干了三天的活,并且是在房子内,通风并不是特别好,吸了三天的二氯乙烷,他已经严重中毒了。
 
入院之后,医生就诊断他中枢神经已经被损坏,已经导致他多器官损伤,并且引发了多种症状,张大鹏直接成了植物人,只能头动,头以下的身体都已经不能动了。
 
他才37岁,年纪轻轻,就这样卧床不起,他的父母非常伤心,一夜白了头,他的弟弟得知哥哥年纪轻轻,好好的一个人,说倒下去就倒下去了,他当时听到这个消息,站都站不起来了。
 
为了治好张大鹏,张大鹏的弟弟和父母,倾尽全力,把房子抵押了,抵押了15万,他们也向亲朋好友开口,把能借的钱都借了。
 
加上施工方帮忙垫付的26万,张大鹏已经花了60多万。
 
这些费用还远远不够,如今张大鹏在医院治疗,已经欠下15万,后续的治疗和康复,依然是一大笔支出。
 
可这个时候,施工方却不愿意再赔偿了,他们说,这个是劣质胶水导致的,应该找胶水厂家,而不是继续找他们赔偿。
 
胶水是施工方提供的,并不是张大鹏买的,施工方这么说,张大鹏的家人只好联系工厂,可是他们又联系不上。
 
发生这样的事情,张大鹏的弟弟认为,既然施工方买的劣质胶水,里面的二氯乙烷早就严重超标,他们买这种劣质胶水,他们就应当承担责任。
 
可是施工方,如今推卸责任,认为这是劣质胶水,是厂家的责任,他们想以此来推卸自己的责任,张大鹏的家人无法认可。
 
张大鹏作为施工方的工人,施工方应当提供符合环保标准的胶水,毕竟在房子里通风效果并不是特别好,劣质胶水本来就含有有害物质,如果在封闭的环境,更是会严重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
 
一般连接管道,是在厕所的位置,厕所空间本来就比较小,在封闭的狭小空间,长期吸入有害气体,本来就不利于工人的身体健康。
 
如今张大鹏因为吸入过量的有害气体,成了植物人,也让一家人陷入痛苦中。
 
如今张大鹏的家人已经提起了诉讼,他们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希望责任方能够站出来,支付应该支付的医药费。
 
现在张大鹏已经等不起了,从去年中毒到现在,已经在病床上一年了,再拖下去,他真的很难康复。
 
张大鹏和用工方已经构成了劳务关系,用工方提供的胶水导致他中毒,用工方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胶水是用人单位提供的,他们提供劣质胶水,他们就应当为此行为负责。
 
同时生产厂家,也需要承担责任。
 
《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正是他们生产有缺陷的产品,才导致张大鹏中毒。
 
那么你对张大鹏的事情有何看法?来源:陕西民生热线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