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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新发现,依据美西条约的明确规定,黄岩岛与巴坦群岛均不属于菲律宾的国土范畴,

菲律宾新发现,依据美西条约的明确规定,黄岩岛与巴坦群岛均不属于菲律宾的国土范畴,这一点菲律宾自身也十分清楚。如此看来,妄图攫取黄岩岛,完全是痴心妄想。当下菲律宾若能秉持务实态度,就该主动将巴坦群岛归还,让其物归原主,也无需再做出额外的致歉举动。各方携手发展经济谋求共赢,难道不是更妥当的选择吗?

南海问题里,有一种说法听起来特别干脆:1898年美国和西班牙签订《巴黎条约》时,黄岩岛没有被划进菲律宾范围,巴坦群岛也有部分处在线外,那么两者自然都“不属于菲律宾”。前半句话确实能从地图上找到依据,但把它直接推到此前,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
真正需要弄明白的,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为什么两个都没有完整进入1898年条约界线的地方,后来却形成了完全不同的法律处境?先看黄岩岛。
1898年美西战争结束后,西班牙把菲律宾群岛交给美国。《巴黎条约》第三条没有简单写一句“菲律宾全部岛屿”,而是列出一组经纬度,用线把移交区域框了起来。
黄岩岛位于南海,大约在北纬15度、东经117度46分附近。按照《巴黎条约》给出的西部界线,它确实位于那套经纬线范围之外。
因此,如果有人声称“1898年西班牙已经通过《巴黎条约》把黄岩岛一起交给美国”,这个说法至少无法直接从条约第三条的坐标中得到支持。这一点对研究黄岩岛历史地位很重要。
但巴坦群岛不能照着这个逻辑直接套。巴坦群岛位于吕宋岛以北,接近巴士海峡,其中不少陆地在北纬20度以北。
1898年的那条北部边线确实没有把整个巴坦群岛完整框进去。只看到这里,很多人会觉得问题已经结束了,其实后面还有一份关键文件。
1900年11月,美国和西班牙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通常被称为《华盛顿条约》。这份条约处理的恰恰是1898年经纬线留下的缺口,其核心意思是,西班牙放弃对那些“属于菲律宾群岛、但位于《巴黎条约》第三条界线之外”的岛屿所拥有的权利和权利主张,美国为此向西班牙支付10万美元。
换句话说,美西双方自己很快就发现,仅靠1898年的几条经纬线,并不能完整处理菲律宾群岛的岛屿问题,所以两年后专门进行了补充。这也是为什么单拿1898年《巴黎条约》,就要求菲律宾“归还巴坦群岛”,法律依据并不充分。
还有一个历史事实不能绕开。西班牙殖民时期,巴坦群岛已经被纳入菲律宾殖民行政体系;美国接管菲律宾后,同样继续对当地进行行政管理。
菲律宾1946年独立以后,又延续了这种管辖关系。也就是说,巴坦群岛的问题不仅涉及1898年的一份条约,还有1900年的补充条约、殖民时期行政管理以及菲律宾独立后的国家承继。

如果把这些后续事实全部删掉,只留下“巴坦群岛在北纬20度之外”,就等于只拿历史的一页来代表整本书。黄岩岛恰恰没有这么简单的后续轨迹。
中国长期主张对黄岩岛拥有主权,并把黄岩岛列入中沙群岛范围。菲律宾也提出自己的主权主张,双方争议延续至今,围绕海上执法、捕鱼活动和周边海域活动也多次出现摩擦。
需要注意的是,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是两回事。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后,仲裁庭在2016年作出裁决,但仲裁庭没有裁定“黄岩岛到底属于中国还是菲律宾”。
原因并不复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要处理海域划分和海洋权利,并不能自动解决陆地领土主权。仲裁庭处理的是黄岩岛的海洋法律地位、传统捕鱼等问题,并认定黄岩岛本身不能产生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中国政府则明确表示不接受、不承认该裁决。因此,把2016年仲裁解释成“国际法院已经判黄岩岛属于菲律宾”,并不符合仲裁案实际处理的范围。
反过来说,1898年《巴黎条约》也不能单独成为解决黄岩岛主权问题的“万能证据”。它能够证明的是一个重要历史环节:黄岩岛没有位于当时条约列出的菲律宾割让界线之内。
这会影响菲律宾如果试图依靠西班牙—美国殖民继承链条来证明主权时的论证力度。可现代领土争议看的是完整证据链,历史发现、行政行为、地图、法律文件、国家行为以及长期主权表示,都可能成为争议双方拿出来论证的材料。
菲律宾自己的法律文件也不能自动决定国际领土归属,一个国家可以在国内宪法或法律中描述自己的领土范围,但这种单方面规定本身,并不会让存在争议的领土在国际法上自动变成该国领土。这正是黄岩岛争议需要单独讨论的地方。
把巴坦群岛和黄岩岛捆在一起,看上去能形成一个很醒目的对比,实际上反而容易削弱论证。因为巴坦群岛后面存在1900年条约和长期行政承继,而黄岩岛的历史与法律证据链走的是另一条路线。
一艘执法船、一批渔船或者一次危险接近,都可能让原本需要长期谈判的问题迅速升温。我认为,讨论黄岩岛最有说服力的方法,不是把所有处在1898年界线之外的岛屿都装进同一个结论,而是把黄岩岛自己的证据单独摆出来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