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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在问,恒大集团留下这么庞大的一笔债务,到底最终由谁承担?其实答案很现实:

很多人都在问,恒大集团留下这么庞大的一笔债务,到底最终由谁承担?其实答案很现实:不会有人把全部债务都接过去,更不存在什么“接盘侠”,替许家印把这个高达2.44万亿元的窟窿一次性补上。
 
(2026年8月21日,信源:中国新闻网)
 
大家常说的2.44万亿元,来自中国恒大披露的2022年合并报表,当时总资产约1.84万亿元,总负债约2.44万亿元,而且这不是从银行借来的2.44万亿元现金,里面包括借款、应付工程款、材料款、贸易应付款以及卖房后形成的合同负债等,性质完全不是一回事。
 
这里还有一个特别容易被忽略的细节,这次广州中院受理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是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并不是把中国恒大所有关联公司的债务一次性塞进一个篮子里处理,管理人甚至专门提醒,仅仅对其他恒大关联公司享有债权的人,并不能直接拿到这个案件里申报。
 
所以在我看来,理解恒大清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别把2.44万亿想成一张等待某个人结账的欠条,它更像一个巨大企业集团多年经营留下来的债权债务网络,有的债务背后有抵押物,有的对应具体楼盘,有的是工程款,有的是普通商业欠款,大家站的位置不同,拿钱的规则当然也不同。
 
清算真正要干的事情,说白了就是把家底重新翻一遍,土地、房产、股权、应收账款以及能够依法追回的财产全部核清,该追回的关联方欠款继续追回,该处置的资产依法处置,然后再把可以拿出来分配的钱装进同一个规则框架里,而不是谁声音大谁先拿。
 
这也是为什么一家企业欠1000亿元,并不意味着债权人最后就一定能拿回1000亿元,如果清查以后真正能够变现并用于偿债的资产只有几百亿元,那么法律能解决的是怎么公平分这几百亿元,却不可能凭空再变出另外几百亿元,这一点听起来有点残酷,却正是破产制度存在的意义。
 
而恒大又比普通企业破产复杂得多,因为它手里还有大量房地产项目,一头连着银行和施工企业,一头连着已经掏出多年积蓄买房的普通家庭,我认为这种情况下最不能简单粗暴地理解成卖光资产还债,因为房子只要还有续建和交付可能,把项目盘活往往比拆开卖掉更有价值。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房企破产案件新规则就把这一点说得很清楚,对满足刚需或者改善型居住需求的消费性购房人,符合条件的购房合同原则上继续履行,如果项目能够续建,管理人还可以安排续建融资,追回的违规抽调挪用资金也应优先用于项目复工续建。
 
如果项目确实已经没有交付可能,规则同样不是把购房人直接扔进普通债权人队伍里排队,在特定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购房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尚未归还的个人按揭贷款,清偿顺位排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特定财产担保债权和普通破产债权之前,这就是住房民生属性带来的特殊保护。
 
这也能解释很多人容易误会的保交房,保的是老百姓已经购买住房的合法权益,是尽可能让具备条件的项目复工、建成、交付,而不是财政替开发商把过去所有投资失败、融资成本和商业欠款统统买单,早在保交楼工作启动时,政策就明确开发企业仍然是责任主体。
 
至于银行是不是一定能够优先拿走钱,也不能一概而论,有合法抵押担保的债权可以就特定财产依法主张优先受偿,但没有担保的部分仍可能成为普通债权,同一顺位资产不够时还要按比例分配,所以银行、供应商、施工方和其他债权人最终能够收回多少,现在谁都不能拍脑袋给数字。
 
许家印个人这一边同样已经进入司法追责阶段,8月20日深圳中院一审判处许家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退赔,而且相关法律规则明确退赔损失优先于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这意味着该追的钱仍然要依法往回追。
 
我认为恒大走到今天,真正值得关注的已经不是简单追问2.44万亿元究竟由谁买单,而是这么庞杂的债务怎样做到能追回的尽量追回、能续建的尽量续建、该交的房尽量交出去、不同债权按照规则承担相应损失,这种处理方式可能没有一个让所有人都满意的答案,却比让社会替一家企业无限兜底更合理。
 
恒大从高杠杆扩张走到司法清算,其实也给整个行业留下了一道非常直白的提醒,企业赚钱时利润属于企业和投资者,经营失败后的风险同样不能随意转嫁给社会,而真正成熟的市场机制,就是该保护的购房人依法保护,该追责的人追责,该承担商业风险的债权也按照规则承担,这笔2.44万亿元的大账,最终拼的不是谁来兜底,而是谁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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