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目。江西,小伙听闻母亲去世,连夜狂奔回家,廊檐下的亲人见状,心里一紧,果然,男子进屋见到静静躺着的母亲,顿时失声痛哭:“妈......”,哭声撕心裂肺,亲人们心疼地站起来,却不知如何安慰,有的来回踱步,有的偷偷抹泪,这一幕看哭无数人。
男子连夜赶路这件事,并不是今天才出现的情感选择。中国很早就把父母去世后从外地急返家乡称为奔丧,礼记中的奔丧篇专门记录了相关礼制。
古人平日赶路重视安全和作息,遇到父母之丧时,出发会更早,停下会更晚,目的就是尽可能及时回到家中料理丧事。
这种安排后来还进入了国家制度。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八年,也就是1375年七月下诏,朝廷官员如果遇到父母去世,需要返乡奔丧,可以先行返家,不必按照一般公务程序等待回复。
《明史・本纪第二》记载了这项诏令。对在外任职的人来说,父母离世显然不是普通家事,及时返乡既符合当时礼制,也得到制度上的明确认可。
再看江西这名男子,连夜往家赶的急切就更容易理解。男子一路赶回,心里最担心的,很可能就是连最后一面也赶不上。
等男子跨进熟悉的家门,院里亲人的神情已经让气氛变得沉重。男子快步进屋,看清母亲后只喊出一声“妈”,情绪随即失控。
旁边亲人想上前,又不知道该说什么,只能站着、走动、抹泪。这个场面让很多人难受,原因并不复杂,返乡的路终于走完,母亲却已经无法再回应儿子的呼喊。
现代劳动制度同样考虑过这类突发家庭情况。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通知。
文件针对当时的国营企业职工作出规定,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获批一至三天婚丧假。
如果直系亲属在外地,职工必须前往料理丧事,还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增加相应路程假,获批假期内工资照常发放。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劳动法又对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作出法律规定,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制度考虑得很实际,家中丧事常常突然发生,外地工作的子女无法提前安排返程,路途本身也需要时间。
与事后奔丧相比,父母健在时的相处更值得重视。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把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关心都纳入家庭赡养责任,也要求与父母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保持探望和联系。
到了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进一步强调家庭文明、敬老爱幼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帮助。
江西男子赶回家的这一幕,最后留下的只有送别。对于更多仍能拨通父母电话、仍能回家坐在父母身边的人来说,值得记住的不是出事以后赶路有多急,而是平常能不能多打一通电话、多吃一顿饭、多回一次家。
古代礼制重视奔父母之丧,现代制度既保障料理丧事的现实需要,也把赡养和精神关心写进法律。父母健在时能做的事,最好别一直往后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