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男子离婚后,因为孩子改随母姓,他便一直耿耿于怀,以此为借口常年拒绝支付抚养费。前妻独自带娃,经济压力实在太大,只能起诉到法院,没想到,前妻胜诉后,男子还是拒不支付抚养费,隐瞒名下有新房的事实,还谎称没钱没收入,故意百般耍赖拖延,最后法院仅用一招,就让男子乖乖掏钱。
王某和李某原本是夫妻,婚后两人育有一个儿子,孩子出生后一直跟随父亲王某的姓氏。
后来两人感情破裂选择离婚,经过双方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李某所有,同时约定将孩子姓氏改为跟随母亲姓李。
原本一切都商量妥当,可自从孩子改姓之后,王某心里一直耿耿于怀,始终觉得心里不平衡。
他固执地认为,孩子不跟自己姓,自己就没必要再尽抚养义务,于是直接停掉了所有抚养费。
独自带娃的李某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实在撑不住,多次找王某沟通索要抚养费,可王某次次推脱拒绝。
无奈之下,李某只能向法院起诉,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庭上,王某拿出当初的口头约定当理由,声称双方离婚时说好,孩子一旦改姓,他可以自愿决定是否支付抚养费,别人不能强制。
他笃定自己有理,态度十分强硬,坚决不愿付钱。
但法院审理后明确表示,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的法定义务,不能靠夫妻私下协议免除。
再加上李某如今收入情况变动,独自抚养孩子压力巨大,为了优先保护孩子的成长权益,判决王某必须继续按标准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可拿到胜诉判决后,王某依旧顽固不化,始终不肯履行义务。
执行阶段,法院传唤王某到庭,他依旧满嘴借口,声称自己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父母也不会帮忙,完全没有支付能力。
可法院经过详细财产核查,直接戳穿了他的谎言。
王某账户虽然没有余额,但名下新买了一套商品房,根本不是无力支付的情况,纯粹是故意耍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面对确凿证据,王某依然心存侥幸,不肯主动交钱。
法院见状,依法对他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直到手铐戴上的那一刻,王某才彻底慌了神,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他立马认错悔过,当场一次性支付了3万元拖欠的抚养费,还和女方协商好了后续的支付方案。
因其主动认错、积极履行义务,法院最终依法提前解除了对他的拘留措施。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责任,和孩子姓氏无关,无论何种理由,都不能成为拖欠、拒付抚养费的借口。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孩子改姓不能免除抚养责任。
王某名下有商品房,具备足额履行能力,却隐瞒财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先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民事强制措施。
若经拘留后王某依旧拒不支付抚养费,属于“经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不受姓氏变更约束,心存侥幸隐匿财产对抗法院判决,最终不仅要付清抚养费,还可能承担牢狱惩罚。
信源:光明网 2026.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