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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黑心90后夫妻从贵州老家将一个13岁的小女孩带到长治,以每次1000元

山西长治,黑心90后夫妻从贵州老家将一个13岁的小女孩带到长治,以每次1000元到3000元的价格让她和人非法交易。可到底财没发了,两人还被捕了。


一对90后夫妻,把一名年仅13岁的少女从贵州带到山西,短短一周之内促成三次非法交易,夫妻俩获利合计不足三千元,发财梦还没成真,就落入法网。


被告人陈某出生于1996年贵州铜仁,初中辍学早早踏入社会,2018年就因为强奸罪被判三年。


刑满释放之后成家结婚,本该吸取教训踏实谋生,可既无学历也没有一技之长的他,不愿意承受普通工作的辛苦,一心惦记快速捞钱。


2025年10月,陈某伙同另外两人,将13岁女孩小杨从贵州带往山西长治,途中通知妻子杨某赶来汇合,夫妻二人落脚之后,就在网络上寻找嫖客。


当对方得知女孩只有13岁,反而表现出更大兴趣。


从10月22日到28日,一共完成三次交易,交易价格1000元至3000元不等,夫妻二人从中抽成,累计获利不到三千元。


眼看生意似乎有利可图,他们计划继续扩大规模,却很快被警方盯上。


2026年2月13日,陈某、杨某在沈阳落网,当初一同带走女孩的另外两名同伙也被抓捕,另案处理,法庭审理认定,二人以牟利为目的,牵线搭桥促成交易,构成介绍卖淫罪。


虽然陈某存在强奸犯罪前科,但案件不存在暴力胁迫被害人的情节,加上夫妻二人主动赔偿被害人、拿到谅解,同时具备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法院在五年以下的量刑区间作出判决,陈某获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妻子杨某判处1年2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我看来,大众看到判决结果,很容易产生第一重困惑:前科犯,涉及未成年人,为何刑期看上去并不算重,这里需要厘清,本案定罪罪名是介绍卖淫罪,而非强迫卖淫。


案卷认定没有暴力胁迫,再叠加谅解、自首认罪认罚多重法定从轻情节,才落到这一量刑区间,但判决落下,真正牵动法理争议的,其实并不是这对夫妻,而是那三名付费发生关系的男子。


面对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嫖娼的治安处罚规则直接失效,《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嫖娼拘留、罚款,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均为已满十四周岁。


根据刑法以及两高两部性侵未成年人司法意见,只要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不满14周岁,即便女孩表面“自愿”,同意在法律上完全无效,直接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


而且“应当知道”不等于必须直白口头告知,不是非要有人明确说出女孩13岁,才叫明知。


综合交易背景、年龄体态、对方传递出来的信息,足以让普通人怀疑对方是未成年人,就可以推定主观知情。


本案嫖客事先听闻女孩是13岁仍然赴约,那么就不能仅做治安罚款拘留,必须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倘若仅仅当作普通嫖娼处理,相当于把幼女特殊保护制度架空。


当然,如果确实有完整证据证实行为人完全不可能知晓对方年龄,才会另做评价,但13岁少女的生理特征,现实中想要以此抗辩,难度极大。


舆论场也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一部分网友认为,夫妻俩赚的钱寥寥无几,但是伤害的是未成年人,应当予以更重的惩处,也有一部分人结合法条,认为现有判决充分考量自首、谅解等法定情节,属于依法裁量。


但无论对夫妻二人的量刑持何种看法,所有人都应当达成共识:未成年人是法律重点保护群体,不能因为没有棍棒殴打,就弱化伤害,身心层面的摧残,已经实实在在落在13岁女孩身上。


部分不法分子看中未成年人,认为获利快,甚至几千元就敢铤而走险,他们会自我麻痹,觉得没有动手打人,就不算多大恶行。


罪恶从来不以赚多少钱来划分等级,陈某有强奸前科,重获自由之后没有敬畏法律,又一次触碰未成年人相关的灰色地带,也敲响警钟:有性侵前科人员的后续管控,依旧是社会治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法律是道德最低的底线,但仅仅依靠事后判刑远远不够,只有两头同步严厉追责,才能够斩断这条黑色链条,真正守住未成年孩子的安全防线。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