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
湖南长沙,一女孩在餐厅被4岁小男孩不小心碰到屁股,准备把男孩和家长告上法庭。
事情的整个过程是这样的。
福建女孩小熊在长沙的一个餐厅吃饭,当时她站在收银台前。
这时,一个4岁的小男孩急冲冲跑到店外去。
他右手端着枪,路过女孩时,左手就不小心碰到了小熊的屁股。
小熊转头发现后面并没有其他人,只有小男孩刚刚跑过去。
她立马冲出店外,一把死死抓住了男孩的脖后根。
男孩根本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吓得大哭起来。
男孩的家长听到哭声赶紧跑出来,一看孩子吓得脸都变形了,就让小熊松手。
小熊一直都不放,孩子的脖子都被掐青了。
双方只好找到帽子叔叔协调。
到了派出所,孩子的父母解释说,他当时只是着急出去玩,就用手扒拉了一下屁股,并不是故意的,还像小熊口头道歉了。
可小熊不依不饶,坚持要求男孩父母书面道歉,或者三人拍视频,父母给她道歉,
并承诺要好好管教孩子。
男孩父母说,拍视频可以,前提是女孩要先对掐孩子脖子道歉。
帽子叔叔调解了三次,双方还是没谈拢,小熊最后决定起诉这个四岁男孩和他的父母。
这事看得我直摇头。
家里有小男孩的都懂,四岁的孩子满脑子就是玩,哪来什么性意识?
从监控里看得很清楚,孩子就是端着枪急着往外跑,想从女孩身边挤过去,手不小心碰到了而已。
要说被四十岁男人摸屁股,那我信。
被一个四岁小孩碰了一下,就冲出去掐脖子,掐到孩子脖子发青,这反应是不是太过激了?
更离谱的是,调解三次还不满意,非要闹到法院去,起诉一个四岁孩子。
这不是小题大做吗?
一件芝麻大的事,非要占用警务资源,还要浪费司法资源,图什么呢?
都像她这样上纲上线,那孩子出去玩的时候都得绑住双手了。
大家怎么看这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