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贵阳,一女子发现自己怀孕后,第一时间跟公司进行了报备,孕期她也在认真工作,没想到,公司竟然把她的工资从8000降到了3000,女子不接受之后,公司竟然直接把女子给辞退了,理由则是业绩不达标。
2026年6月,罗女士发现怀孕后向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清镇分公司汇报情况。公开报道显示,罗女士任职客服副经理,沟通中涉及从项目经理调整到客户主管,月收入也将从约8800元降到2500至3000元。
罗女士没有同意,并以文字说明目前身体仍能胜任工作。集团人力部门再次沟通后,罗女士仍拒绝调岗降薪,劳动关系随后被解除。
何柏称,公司在2026年5月至7月进行了绩效考核,未达标准的员工都会降薪降职,处理与怀孕无关。
争议于是落在一个具体问题上,绩效考核究竟早已正常执行,还是怀孕报备后才成为调整依据。罗女士已表示将通过劳动部门维权,最终仍要看证据和后续处理。
赵某2022年1月进入一家科技公司担任工程师。合同约定,参加项目时基本工资3000元,另有14000元项目岗位津贴,合计17000元。
2023年2月,赵某告知公司怀孕。公司没有先协商,就宣布赵某退出项目组。退出项目后,14000元津贴停发,每月只剩3000元。
仲裁委员会支持赵某请求,裁决按每月17000元标准补足差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4月公布这一典型案例时指出,孕期女职工能够适应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不能仅因怀孕安排调岗并造成工资福利待遇降低。
向某2022年7月进入一家酒店担任预定中心主管,月工资8000元。2022年12月,向某怀孕。2023年5月,酒店人事经理通过微信通知向某,从主管调整为前台接待员,工资降到4000元。向某正常产检期间,酒店还扣除了相应工资。
案件进入诉讼后,新兴县人民法院认为,酒店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向某不能胜任原岗位,也没有协商一致。
法院判令酒店按原8000元标准支付工资,并补发2023年5月至6月工资差额6412.91元。这个结果说明,企业若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岗位,需要拿出真实、连续的考核材料,不能只给结论。
陈某某2021年6月1日进入当地一家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2024年5月15日,陈某某因怀孕需要保胎,提交医院证明,请病假到5月25日。公司多次要求返岗,陈某某因保胎无法提前回来。按期返岗时,公司以合同到期及旷工为由口头解除劳动关系。
工会启动劳动法律监督,并与有关部门联动。经过沟通,公司与陈某某达成调解,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及其他补贴合计9.2万元。
相关规则也很明确,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并不当然立即终止,应依法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再看罗女士事件,真正关键的不是一句“绩效不达标”,也不是一句“怀孕就不能调整”。劳动合同、历月工资、绩效制度、考核记录、沟通信息、调岗通知和解除通知,才是判断事实的核心材料。罗女士事件目前仍在维权过程中,后续如何认定,还要等待有权机关依据证据处理。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