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警方文职岗位,现役警察不用考试就能上岗。
普通老百姓想拿下一模一样的岗位,千军万马挤公考。
原告直接起诉,认为岗位编制相同,录取标准理应一致。
官方解释这属于内部人员轮岗调动,人家已经通过警察招录考核,只是换个岗位干活,不算对外招聘。
这事吵的核心问题:
同一个岗位能不能开出两条入职通道?
这就很微妙。
在国内,体制内在编人员跨岗调动,大多不需要重走笔试面试流程;普通人想要踏入编制大门,则必须参加统一考试。
在印尼,让人不满的点在于岗位常年对外放出名额招人,内部人员又能直接平移进来,两条通道并行,观感很难做到平衡。
这场官司最后怎么判,会改变印尼公职招聘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