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还敢生娃?
贵州贵阳罗女士,在职期间工作尽责,日常出勤都没有问题。
考虑到生育年龄偏大,继续拖延会增加孕育风险,她做好打算,怀上孩子就选择生育。
确认怀孕之后,她按照公司人事流程上报怀孕情况。
可报备过后十多天,变故直接找上门。原本每月 8800 元的岗位薪资,公司提出调岗,调岗之后薪资落到 2500‑3000 元区间,收入直接缩水大半。
公司给出的说辞,是她近期业绩考核不达标,按照内部绩效制度,需要调岗并执行对应档次工资。
罗女士完全无法接受。过往工作任务全部按时落地,业绩记录没有异常。偏偏怀孕报备完成,就突然判定考核不合格。其中的用意,普通人都看得明白。
她拒绝接受调岗降薪安排,不肯在薪资调整文件签字确认,同时告知公司,自身身体条件还可以胜任现有岗位。
双方还没有完成协商沟通,辞退通知就给到了她手上。
公司始终对外强调,调岗、降薪、辞退三件事和怀孕没有关联。全部源于考核结果,企业对待所有员工执行同一套标准,不存在针对性处理。
这件事曝光出来,引发不少职场女性共鸣。
现实里面,同类遭遇并不少见。部分企业获知女员工怀孕消息,就启动调岗、降薪操作。目的就是逼迫员工主动离职,以此规避产假带来的用工成本。
企业不会直白把怀孕摆上台面。全部套用业绩不达标、岗位调整这类看上去合规的理由。
对于打工人来说,要举证自身是因为怀孕遭到区别对待,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搜集证据,维权门槛很高。
员工刚报备怀孕,紧接着就启动绩效不达标调岗降薪流程,后续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这套操作,究竟是严格执行企业制度,还是拿绩效考核当作掩护手段。本质就是变相逼迫孕期员工离开,逃避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对应的法定用工义务。
目前罗女士已经启动劳动维权程序,案件还在处理当中,静待事件后续结果。
媒体曾报道 2025 年四川成都一起相似维权事件。一名女员工向单位报备怀孕,当月就拿到部门垫底的绩效评分。每月 7200 元固定薪资,被下调至 2200 元。
该员工拒绝认可绩效结果,企业就以多次无法完成岗位工作任务为由将其辞退。
仲裁审理阶段,涉事企业拿不出完整的考核原始材料,也没有经过员工确认的考核标准。最终仲裁认定企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
有些企业算计得过于功利,为压缩孕期相关用工开支,丢掉基本用工底线。
怀孕本身没有任何过错,法律层面也给到女职工明确保护。企业不愿承担法定责任,就拿业绩问题当作挡箭牌,考核流程草草走完就完成辞退。
张口闭口对外宣称一视同仁。倘若标准真的统一,为什么考核问题不会提前暴露,每次都卡在员工上报怀孕之后爆发。
企业钻规则漏洞对付孕期职工,一旦走到仲裁、诉讼环节,很难占据优势,反而要承担更高赔偿成本。
《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明确写明,女职工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 40 条、第 41 条解除劳动合同中国人大网。
企业在员工报备怀孕以后,仅凭单方面判定业绩不达标就调岗降薪辞退,又无法提交合法完整考核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应赔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女性生育,不光是一个家庭的选择。职场环境如果持续出现这类情况,也会实实在在影响普通人的生育意愿。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