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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女子将4盆兰花摆在店门口,她发现少了1盆。调监控后发现大妈偷花。女子画

云南昆明,女子将4盆兰花摆在店门口,她发现少了1盆。调监控后发现大妈偷花。女子画了大妈的肖像,贴上纸条,摆在店门口,希望对方看到后主动归还兰花。谁料大妈看见了画像和提示,却完全不当回事,转头又偷走一盆兰花。女子实在气不过,将事情曝光出来。

梁女士经营着一家小店。平日里她很喜欢花草,特意把几盆兰花摆放在店门口,用来装点门面,一共摆了4盆兰花。

这些兰花都是梁女士用心养护的,平时闲来无事就打理修剪。
 
8月17号,梁女士早上开店门的时候,猛然发现门口的兰花少了一盆。

好好摆在这里的花,不翼而飞,梁女士心里又纳闷又生气。

最开始店里的监控镜头是对着店内的,并没有拍到店门口的情况,根本不知道是谁拿走了兰花。

梁女士没有就此作罢,立刻调整了监控摄像头的角度,把镜头对准店门口,想着这下如果再有小偷过来,就能够把对方的样貌完整记录下来。
 
本以为调整监控之后,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不会再发生丢花的事情。

可没过多久,兰花再次消失。这一次监控清晰拍下了全过程:一名大妈趁店铺没人留意,顺手把兰花抱走。
 
看着监控画面,梁女士十分无奈。一盆兰花虽然算不上价值连城,但也是自己花心思养护的财物。

报警的话,单就一盆花,她也想着能不能先给对方一次机会。

思来想去,梁女士想出一个办法,她凭着监控里看到的样貌,手绘出这位大妈的肖像,写了一张纸条,一起贴在店铺门口。

纸条上委婉提醒,希望偷花的大妈看到画像之后,能够良心发现,主动把兰花还回来,事情可以就此作罢,不想把事情闹大。
 
梁女士心里抱着一丝期待,觉得对方看到自己的画像被贴在门口,知道已经被认出来,应该会收手,不会再来偷窃。
 
可万万没有想到,现实狠狠打了她一巴掌。

大妈明明看见了贴在门口的画像和提示纸条,清楚自己已经被认出来了,却完全不当一回事,丝毫没有收敛。

没过多久,她又一次来到店门口,再次偷走一盆兰花。
 
短短半个月时间,接连三次兰花被盗。一盆盆自己精心照料的花被偷走,还当着画像的面继续作案,梁女士很气愤。

好言提醒、手绘画像劝告,全都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万般无奈之下,梁女士只能把整件事情曝光,寻求帮助,交给警方介入调查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大妈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就属于盗窃行为。哪怕只是一盆花,也是属于店主的私人财产。

大妈属于明知有错、屡教不改、二次作案。

第一次偷,可以说是无心之失;看见警告还敢第二次偷,就是主观恶意,性质完全变重。

多次盗窃本身就属于需要严肃处理的违法行为。

梁女士画对方肖像,是基于自己财物被盗,为了规劝盗窃者归还财物,没有进行侮辱、造谣,没有对外大肆散播个人隐私,仅仅张贴在自己店铺门口,目的是劝对方归还财物,不属于恶意侵犯肖像权。

生活当中,很多人会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拿别人一点小东西没人会追究。

但偷窃不分物品大小,一次又一次的伸手,就是在触碰法律的红线。


 勿以恶小而为之。所有的大错大恶,都是从一次次不起眼的小贪心、小侥幸开始的。

占别人一次便宜,看似赚了一点点小利,实则输掉了人品、丢掉了体面、触碰了规矩。

做人一辈子,穷一点没关系,普通一点没关系,但是一定要干干净净、堂堂正正。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