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孕期出轨男闺蜜,
三人运动致流产,
法院仅判赔六万,为何?
我最近看到个新闻,说吉林有个男的,他老婆怀孕五个月的时候,跟她的男闺蜜和另一个男的搞三人运动,结果孩子没了。
这男的起诉离婚,最后法院判赔了六万精神损失费。
我第一反应是这男的真倒霉,遇上这种事,换谁都得崩溃。
那个男的叫周先生,他老婆陈女士跟男闺蜜李某还有另一个男的吴某,三个人一起胡来。
结果因为动作太激烈,直接导致流产。
周先生知道真相后,整个人都傻了,不光孩子没了,还被戴了这么大一顶绿帽子。
法院判了这三个人聚众淫乱,治安拘留。
民事上只赔了六万块,不算多。
很多人觉得这太轻了,毕竟一条人命没了。
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出轨本身不直接导致流产,法院只能按精神损害来赔。
其实这种事背后反映的问题挺深的。
有些人觉得孕期是安全期,可以随便乱来,根本不顾及另一半的感受。
那个男闺蜜打着朋友的幌子,干的事一点都不朋友。
婚姻里得有点底线,不然最后受伤的都是无辜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