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号,安徽省纪委监委一纸通报:宣城市原副市长汪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受贿犯罪那点破事全移交司法机关了。
一个分管教育、卫生、市场监管的副市长,两天前还在3·15活动上侃侃而谈,转眼就成了被调查对象。这反差,够不够打脸?
汪侃,1968年11月生,安徽怀宁人。
1991年从安徽大学法律系毕业,进了合肥市委保密委办公室。后来调到安徽省委宣传部,在社会宣传处、理论处、省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都干过。
从科员一步步爬到调研员,在宣传系统泡了十几年。一个学法律的人,按理说最该懂规矩。
2009年他挂职到宣城,这一去就再没回来。先任宣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然后去绩溪县当县委副书记。接着当宣城市商务局局长、市贸促会主任。
最后主政宣州区,当区长又当区委书记。
2022年1月,他当选宣城市副市长。
他分管教育体育、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
这些部门哪个不是肥得流油?
项目审批、产业发展、民生管理,全捏在他手里。权力是大了,胆子也跟着肥了。
官方通报说他急功近利、盲目决策,搞政绩工程。
也就是说,他还在宣州区搞过什么“六大会战”,口号喊得震天响,结果呢?钱花了,工程烂了,他自己倒是捞得盆满钵满。
通报还说他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还对配偶失管失教,一个家庭里两个人一起伸手,这贪念得有多大?
家风不正不是原因,是结果。
是他自己先烂了,才把整个家拖下水。
商务局局长管市场准入,区委书记管土地和项目,副市长管教育和卫生。
这些权力想变现太容易了。我猜他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是一个岗位到一个岗位,一步步陷进去的。
官方通报只说了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具体数字没公布。
但能定性为巨额,按司法实践来看,少说也得三百万以上。这可是十年起步的量。
法律系毕业的,在宣传系统干了那么多年,按理说最懂规矩。
可一旦坐到那个位置上,规矩就变成给别人定的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 家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汪侃利用副市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土地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这条铁板钉钉跑不了。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官方通报用了“巨额”这个词,按司法实践,三百万是起步线。汪侃大概率在这个档里。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十年起步,上不封顶。
具体怎么判,还得看他有没有自首、退赃这些情节。但通报没写“主动投案”,大概率是被动落网,这对量刑可不利。
一个学法律的人,在宣传系统干了那么多年,最后栽在受贿上。法律系毕业的,最该敬畏法律,结果偏偏是他把法律踩在脚下。
汪侃不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