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女子进店趁老板不注意,偷3瓶饮料,一共13.5元,老板发现当场拦下,女子称没钱,只支付5元,老板表示,没钱买饮料,可以在家喝自来水,不料女子听了,受了刺激,当场拿剪刀抵住脖子,老板吓得上前踹一脚,夺回剪刀。后面直接让女子走了。
事发当天,一家普通的街边小店,老板本分做生意,赚的都是几块、十几块的辛苦钱。
当天有一个女子走进店里,趁着老板忙着忙活、没太注意的空档,悄悄拿走了三瓶饮料。
三瓶饮料总价加起来,仅仅13.5块钱,真的是少得不能再少的金额。
可再少的钱,也是老板的辛苦收入,不经过允许私自拿,就是偷。
老板眼睛很亮,当场就发现不对劲,立马把这名女子拦了下来,让她把饮料钱结清。
本来就是一件很小的事,给钱就能解决,压根吵不起来。
谁知道女子被拦下之后,态度特别敷衍,直接说自己没钱,掏不出全款。
磨了半天,她只愿意付5块钱,剩下的8块5毛钱,死活不肯给。
老板也是普通人,每天守店十几个小时,挣的都是微薄利润。
看到对方明明拿了东西,却耍赖不愿意付钱,心里肯定不舒服。
老板当时也是随口说了一句很实在的话:
你没钱买饮料,那就回家喝自来水,没必要偷偷拿别人东西。
就这么一句大实话,彻底刺激到了这名女子。
谁也没想到,为了十几块钱的小事,她当场情绪失控,抓起店里的剪刀,直接死死抵在自己的脖子上。
现场瞬间变得特别危险,气氛一下子紧张到极点。
老板也是普通人,当场被吓懵了,生怕她真的做出极端行为、闹出人命。
情急之下,老板顾不上多想,立马一脚把她踹开,快速把剪刀抢了下来,这才阻止了一场悲剧的发生。
很多人看完这件事,第一反应都是:太荒唐了。
我们不否认,有些人生活确实不容易,压力大、手头紧、日子过得拮据。
我们可以理解一个人的贫穷、理解一个人的难处。
但是,生活难,不代表你可以违法。日子苦,不代表你可以突破底线。
贫穷值得同情,但是偷窃绝对不值得原谅。
13.5元的饮料,不是什么巨款,实在没钱,可以不买,可以走开。
没人逼她消费,更没人逼她偷窃。
是她自己贪图小便宜,主动拿走商品,被发现后不仅不知悔改,还因为老板一句实话,直接极端自残、撒泼闹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管金额是大是小,性质都是盗窃,都是违法行为。
金额只决定处罚轻重,不改变违法本质。
女子当场持剪刀抵颈、极端闹事,已经属于寻衅滋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如果老板当时选择报警,她完全需要承担对应的治安处罚。
而老板情急之下踹脚、夺剪刀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合理自救。
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人身危险和极端事件,普通人紧急制止风险,法律上完全合理合法,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没钱可以努力,可以节省,可以吃苦,唯独不能违法、不能耍赖、不能极端。
别人一句实话听不得,一点委屈受不得,一点道理讲不通。
明明是自己做错在先,偷窃在先、耍赖在先,最后反而玻璃心爆棚,用极端方式威胁自己、吓唬别人。
生活谁不难?开店的老板不难吗?守店熬时间、承担房租水电,赚最辛苦的血汗钱,招谁惹谁了?
生活不易,人人都在负重前行,但任何时候,遵纪守法、懂得自省、控制情绪,都是一个成年人最该有的基本修养。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