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有个三岁的儿子,那天晚上,她把孩子哄睡了,放在五楼的房间里,然后把门从外面反锁上,自己出去了。去哪儿了呢?跟朋友去酒吧喝酒,喝完酒又去饭店吃饭,一直折腾到凌晨两点多。
她出门的时候,孩子睡得正香。她大概觉得,小孩睡着了就不会醒,醒了也不会出什么事,反锁上门反而安全,省得他乱跑。但她忘了一件事——那个房间的窗户,锁不上。
孩子什么时候醒的,没人知道。也许是半夜渴了,也许是做了噩梦,也许是睡够了自然醒。三岁的孩子,醒来发现身边一个人都没有,门打不开,黑漆漆的房间里只有他一个人。他会害怕,会哭,会到处找妈妈,然后他走到了窗边。五楼,窗户没有防护,也锁不上。
凌晨两点多,孩子从五楼坠下。被发现后紧急送医,但没能救回来。鉴定结果写的:高坠致重型闭合性胸腹盆部损伤为主的多发伤,死亡。而那个时候,他的妈妈还在外面。
王某接到民警电话后到了案,如实供述了经过。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她提起公诉。她本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都没有异议,签了字。
庭审的时候,她的辩护人说了一些话。大意是:这本质上是一起家庭意外悲剧,王某把孩子锁在屋里,初衷是为了保护熟睡中的孩子,不是故意不管他。孩子深夜醒来坠楼,属于多重极低概率事件叠加。而且那个房间的窗户本身就有安全隐患,属于结构性的、隐蔽性的缺陷。再加上王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也取得了孩子父亲的谅解,是初犯、偶犯,没有任何前科,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判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你说她有没有罪?有。一个三岁的孩子,没有任何自我保护能力,把他一个人反锁在有安全隐患的五楼房间里,自己出去喝酒,这已经不是疏忽了,这是把孩子的命交给了运气,而运气这次没有站在她这边。
可你说她是不是故意的?也不是。她大概真的以为孩子会一觉睡到天亮,大概真的觉得反锁上门就是万无一失。她不是不爱孩子,否则不会先哄他睡觉再出门。她只是低估了危险,高估了自己的判断。
但"不是故意的"这几个字,在一条人命面前,实在太轻了。
辩护人说的"多重极低概率事件叠加",听起来有道理,但仔细想想,哪有什么极低概率?一个三岁的孩子半夜醒来,太正常了。醒了发现没人,害怕,到处找,太正常了。走到窗边,太正常了。窗户锁不上,这也不罕见。这些所谓"低概率"的事情,单独拿出来每一件都普通得很,叠在一起就是一条命。
最让人难受的是,这件事里没有坏人。孩子是无辜的,母亲也不是蓄意伤害。但就是这样一个"谁都不是故意的"的局面,最终酿成了最不可挽回的后果。
孩子父亲选择了谅解,也许是因为他们曾经是一家人,也许是因为他知道再追究也换不回孩子。但谅解归谅解,法律的判决还是落了下来。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这意味着王某不用坐牢,但这四年里,她得背着"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活着。
比法律判决更重的,大概是她自己心里的那道坎。以后每一个夜晚,她大概都会想起那个晚上。想起自己出门前最后看了一眼熟睡的孩子,想起自己把门反锁时心里的那点安心,想起凌晨两点多接到那个电话时整个人塌掉的感觉。这些东西,缓刑期满也消除不了。
这件事说到底,给所有当父母的人敲了一个警钟。三岁的孩子,不管他睡得多沉,都不能单独留在有安全隐患的房间里,哪怕只是出门一小会儿。孩子的安全,容不得任何侥幸。你以为的"就一会儿""不会有事",可能就是一辈子的代价。
来源: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