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去KTV唱歌时,陪唱的甜妹坐在他腿上,让他十分陶醉,他们互留了联系方式,发展了不正当的关系。三年后,妻子发现了。男子承认了错误,并祈求妻子原谅。妻子想要追回三年前男子给对方转的18万余元,就起诉了KTV女子,最终判决返还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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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某与妻子冷某结婚后,俩人平平淡淡的,日子过得不错。
冷某喜欢这种平淡的日子,她平时不善社交,也不喜欢经常和人聚会,很享受自己在家的这种清闲的日子。
而季某平时工作忙,应酬多。经常下班很晚,冷某非常理解丈夫,从不多问也不怀疑。只是默默的把家打理的很好,两人的这种相处模式双方都很舒适。
季某不强迫妻子出去陪他应酬,妻子也不要求他必须早回家。
一次,季某在KTV唱歌时,甲方点了陪同唱歌的服务人员。
那些甜妹个个身材饱满,性感妖娆,在前面扭来扭去的唱完歌后,分别坐到他们的身边。
季某身边的这个妹子非常放得开,直接坐到了他的腿上。
季某的心酥酥的,他已经好久没有过这样的感觉了。
他们一起唱了情歌,季某好像找到了恋爱的感觉,但他仍然在克制,没有什么过分的举动。
看着同事和客户都和身边的人互动的非常好,他也逐渐的放开了。用手环绕着妹子唱起来。
妹子每次尝试着往他身上蹭,他也给了回应。他们留了彼此的联系方式,季某知道了这个甜妹姓宋。
在他们离开时,甜美宋某还和季某说要他以后常来找自己。
在那之后,季某总会我不经意间就想起宋某,他们俩也经常聊天,季某也经常去宋某工作的KTV消费。
再后来他们有时候就越过了KTV直接约会,有甜蜜的相伴,季某整个人都容光焕发了。
他们就这样偷偷摸摸的相处了三年多。期间季某给宋某花了不少钱,买了不少东西,也转了不少次账。
季某的妻子冷某对此竟全然不知,她一直生活在自己的小世界里。就如同她的姓一样,她对外面的世界冷冰冰的。
偶然的机会,冷某打了季某的流水,才发现他居然连续给一个女子转账,差不多有三年之久。
这让冷某非常震惊,她脑子嗡嗡的,她很单纯,从来没有想过丈夫会干这样的事儿。
这晚丈夫回来,再也没有热脸相迎了。他质问丈夫是怎么回事?
这毛跟霜打了的茄子似的,立马就蔫了。他承认了错误,写下了悔过书,求冷某不要离婚。
离不离婚的可以再定,但冷某此刻异常的清醒,她下决心一定要追回季某给宋某的钱。
于是冷某直接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季某为她花费的全部18万余元。
宋某辩称,这些钱有的是KTV服务费,有的是吃饭垫付开销,不是婚外赠与。但是她拿不出实质性的证据,只是空口说,所以她的说法没有被采纳。
一审判决,扣抵消一部分他们两个互转转账的款项,扣除少量垫付餐费,判令宋某返还冷某173893.03元。
宋某上诉,但二审认为,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季某单方赠与第三者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收受钱款应当返还,故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任何时候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都无效,而无效的法律行为发生后,行为人应返还取得的财产。
这种赠与往往都是男人单方面赠与第三者的,但男人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妻子有权追回。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婚内所得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
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大额私自赠与第三者,配偶任何时候都有权起诉追回,哪怕离婚后发现婚内存在的这种行为都可以追溯。
女人不要老想着让别人的老公为你花钱,要么找一个疼自己的男人结婚,要么就独立自己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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