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悲剧谁之过?乌鲁木齐,一男子与女朋友相识三个月后就开始筹备婚礼,期间双方因彩礼问题,房屋装修问题等多次发生矛盾,女方觉得婆婆太强势,男子又过于听妈妈的话,就不想继续交往了。于是退还了男方给的五金定金。男子求复合失败后,回到家跳楼了。男子妈妈把责任归咎于女方,就把女子告了,索要30万赔偿金。大家觉得会怎么判?
杨华都37岁了,还什么都听妈妈的,在很多人眼里他就是个妈宝男,连处对象这件事情上,他也不能自己做主。
之前他也自己处过对象,每次领回来妈妈都是各种挑刺,不满意,之后和对方就都不了了之了。
他从小听妈妈的话已经习惯了,他知道只要妈妈否定,这事就成不了。
后来他也不自己处女朋友了,都是由妈妈来托人介绍自己喜欢的。
2025年2月,妈妈托人介绍一个女孩李佳给他认识,杨华被李佳的外貌吸引了,对李佳一见钟情。
两个年轻人对彼此印象都还不错,很快就开启了恋爱模式。
由于这个姑娘是杨妈妈自己托人介绍的,之前她都了解过底细,她对李佳的印象也非常不错。在他们相处三个月之后,就张罗着给他们办婚事。
于是他们开始着手装修婚房,过彩礼等一些婚前准备。也就是从这时候开始有了矛盾。
在房屋装修问题上,李佳想要按照她喜欢的方式来装,但杨妈妈觉得那样太浪费,也不实用。就偷偷告诉装修师傅,按照自己想要的方式来。
在彩礼问题上,杨妈妈想给李佳1.1万元,李佳觉得1.1万元也太少了,一点诚意都没有。
在五金问题上,杨妈妈倒是答应了要给她买,但是却只给了9800元的定金。
杨妈妈一而再,再而三挑战李佳的底线,他觉得这个婆婆将来一定不好相处,就和杨华商量此事,让他妈妈不要过多干预。
可杨华却对李佳说,妈妈不容易,自己从小就听妈妈的。
李佳觉得杨华撑不起事儿,一点主见都没有,将来发生婆媳矛盾的时候,也不会站在自己这一边。
这些天,杨华和他母亲的表现让李佳太失望了,她决定退了这门亲事。于是她把9600元的五金定金还给了杨家人。
但杨华舍不得李佳,他来到李佳家,求李佳和他复合。
但李佳已经对他十分失望了,他觉得就算他们结婚了,有个这样的婆婆常来干预,将来也不会幸福。
于是李佳非常决绝,告诉杨华他们结束了,不会再有可能了。
杨华想为了李佳反抗母亲一次,他告诉李佳,他很爱她,会证明给他看。
李佳告诉他,不要费功夫了,赶紧回家吧。
没想到杨华回家后竟从家里跳楼了。
杨华的父母觉得儿子之所以这么做,责任全在李佳,就把李家给告了,索要3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一审败诉后,杨家人继续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理由是恋爱自由,分手也自由。这都是双方的权利,拒绝复合并不违法。
况且男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做法的后果清晰明了,这是他自己的选择。
况且男子从女方离家时心态平和,没有过激的情绪,女方无无法预知他即将要做的事。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就是说想要别人赔钱,必须证明对方有过错,实施了侵权行为,且此行为和被害人受到的伤害有直接因果关系,本案全部不满足。
如果当时他们发生了争吵,李佳说了一些刺激他的话,怂恿他这样做。杨家人才有权主张权益。但是这些都没发生,李佳一点责任都没有。
换做任何一个妈妈,我想此时都会后悔自己不该强势,不该过多干预儿子的婚事,但杨欢的妈妈却不是这样,她依然认为自己没错,错误全在别人的。
我想说杨华有一个这样强势的妈妈,太可怜了,他用这样的方式回击了妈妈,但妈妈仍然意识不到问题。
杨华可能想不到在他离世后,妈妈还会找李佳追究责任。这样的人恐怕永远都意识不到自己的问题。
李佳的选择是对的,但杨华太冲动了,他不该拿自己的命来赌气和示爱。这样的方式不会让人感觉到他为爱的执着,只会给人留下心理阴影。
大家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