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在凌晨,不陪三岁孩子睡觉,却跑去酒吧玩,最后孩子找不到妈妈,打开了5楼的窗户,爬上去后坠亡了,丈夫得知消息后,也理解自己的妻子,并选择了原谅,但妻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还是依法判刑。
王某在结婚之前就玩的很晚,这一点婆家人是知道的。
但王某结婚后还是很有责任心,时常都会陪着孩子。
但是丈夫经常会在外工作,毕竟要养家糊口,留下王某独自带孩子特别辛苦。
王某偶尔也希望能够放松放松,整天围着儿子转,她也心力憔悴。
事情就发生在2025年10月6日的晚上,大致是23点左右。
当时王某就接到了朋友的电话,说我们今天要去酒吧聚餐,你来不来呀?
王某还是很担心儿子一个人在家,直接拒绝了,说孩子才三岁,家里没有人,必须得照顾,不能有闪失。
可是朋友说你把他哄睡着了再来嘛,把门窗都关好,我们聚一会儿就回去。
对于这样的一个小宝宝,大家都是非常喜欢的,本想让她带着去,但是那样嘈杂的环境不适应孩子。
只是因为几个朋友很久没有见面了,着实想见上一面,聊聊大家的近况。
王某本意也想去,被朋友这么一说,想想也是的,于是尽力的把孩子哄睡着后,她就穿戴整齐出门了。
出门的时候是23点之后,在酒吧大家玩的可尽兴了,她虽然心里还是惦记着儿子,但想想自己在家的时候,孩子也是一觉睡到天亮的。
所以玩一两个小时没啥问题,这也是她自我安慰。
不过玩完后,大家又说肚子有点饿了,再去餐厅吃吃饭,喝喝酒,继续再聊聊。
王某一看时间已经过去两个多小时了,心中还是忐忑不安。
她突然想到自己家卧室的窗户没办法锁上,怕孩子会不会醒来找妈妈,万一把窗户打开爬出来了怎么办。
但是她心里只是隐隐的有这个担心,并没有放在心上。
看着几个朋友玩得如此尽兴,她还是硬着头皮一起去餐厅吃了饭。
可是悲剧就这样发生了,在凌晨两点的时候,孩子确实醒了,可能他在睡梦当中感知到了妈妈离家了,所以就不如往常那么踏实。
中途醒来后就哭喊着找妈妈,找不到妈妈,不知道怎么就把5楼的窗户给掰开了,又直接想办法爬了上去,想出去找妈妈。
结果可想而知,不幸坠亡。大晚上的,楼下又没人发现,孩子就这样直直坠落到地上,不幸离世。
此时的王某还在聚餐玩乐,根本不知道孩子遭遇危险的一幕正在发生。
最后,民警给她打来电话,让她立即到派出所一趟。
到了派出所后,她整个人都懵了,瘫坐在地上,老老实实交代了全部过程,并且恳求婆家人原谅自己。
丈夫看到孩子离世,妻子也近乎崩溃失控,他不忍过多指责妻子。或许在他看来,这件事当中,自己也存在过错。
就这样,他选择了原谅妻子,这也对她后续从轻判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后,王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但因为王某没有前科、无不良恶习,主动认罪认罚,且取得丈夫一家的谅解,因此法院判处缓刑四年执行。
大家看到结局后五味杂陈,无法随意评判指责。仅仅是一时的疏忽大意、一时贪玩侥幸,就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只希望所有人都引以为戒,意外往往只在一瞬间,为人父母,绝对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很多人会疑惑,王某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她同样承受丧子之痛,为什么依然要被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母亲的身份不是刑事责任的免责理由。
王某作为监护人,负有看管三岁幼童的法定义务,她明知窗户无法锁闭、孩子独自居家存在致命风险,却心存侥幸长时间外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客观行为与孩子坠亡的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犯罪。
结合全案从轻情节:初犯、认罪认罚、取得丈夫也就是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最终裁量刑期为三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年的刑期刚好达到缓刑适用的最高标准。
综合评估王某的悔罪态度与社会危险性,法院宣告缓刑四年。
四年属于社区矫正考验期,考验期间没有违规违法情形,原本三年的徒刑便不再实际执行。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素材来源于封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