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女子月薪8000元,查出怀孕后第一时间报备公司。没想到,公司通知她绩效考核不达标,要调岗降薪,薪资降到2500‑3000元。女子无法接受,向公司要考核不达标的证据,公司拿不出依据。女子拒绝调岗降薪,公司将她辞退。
据悉,罗女士在一家物业服务企业任职,岗位是客服副经理,每月薪资8000元,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今年6月,罗女士查出怀孕。按照常理,这是一件值得开心的喜事。
出于坦诚,也出于职场的正常报备流程,罗女士第一时间把自己怀孕的消息告知了公司。
她没有借机提出特殊照顾,没有申请减少工作量,更没有要求提前休假,依旧按时到岗,正常完成本职工作,以为只要恪尽职守,就能平稳度过孕期。
可让罗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怀孕报备没多久,一纸调岗降薪通知就送到了她手上。
公司给出的理由是:罗女士5‑7月的绩效考核没有达标。
按照考核结果,要对她降职调岗,月薪从原来的8000元,直接降到2500元至3000元。
近6千块的薪资落差,不是小幅浮动,近乎腰斩。这样巨大的降薪幅度,任谁都难以接受。
罗女士心里充满疑惑:自己一直在正常上班,工作也没有出现重大失误,为什么突然就绩效不达标,还要遭遇如此大幅度的处罚?
为了弄清楚真相,她向公司提出,希望查看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完整证据。
事先公示过的考核标准、每项指标的打分记录、工作失误的具体事项、同期其他员工的考核对比等材料。
面对罗女士合理的诉求,公司却拿不出清晰、完整、能够自证的考核依据,只是一口咬定考核结果有效,降薪是公司的决定,要求她服从安排。
罗女士明确拒绝了这次不合理的调岗降薪。
在她看来,如果确实存在工作问题,有凭有据,她愿意接受相应处理。
可没有实质证据支撑,仅凭公司单方面给出的结论,就要把工资砍去一大半,这不合法,也不公平。
本以为事情还有协商的余地,罗女士还想和公司沟通解决方案。
可她等来的不是调解,公司直接把她移出了工作群,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关系,将她辞退。
事发之后,公司对外回应称,调岗降薪、降职不是只针对罗女士一个人,所有员工都执行同样的绩效考核制度,这件事和她怀孕没有任何关系。
罗女士难以接受这样的说法,决定申请劳动仲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公司不能以员工怀孕为由恶意调岗降薪,更不能借机辞退。
只有孕妇不能胜任原岗位、有医疗证明需要减轻工作量时,单位可以协商调到合适岗位,但不能降低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不是公司单方面下通知就能生效的,必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员工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调岗降薪。
另外,企业拿“绩效考核不达标”做理由,也不是随便说说就有效。
如果公司主张员工绩效不合格,需要拿出事前向员工公示、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还有客观、可核验的考核数据。
如果标准模糊、打分随意、没有留存证据,这种考核结果在劳动仲裁、法院那里,通常不会被采信。
如果企业确实违法,就要支付赔偿金,承担相应责任,不能让劳动者独自吞下委屈。
罗女士遇到孕期被恶意调岗、降薪、辞退,不要自认倒霉主动辞职,保留聊天记录、考勤、工资流水、怀孕证明、辞退通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