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连续好几个月吃避孕药,假期又出门旅游,每天坐车 5‑12 小时,回家后,又趁着空档做了个小手术。谁知,没过多久她右腿酸胀疼痛,还胸闷喘不上气,到医院一查,竟查出深静脉血栓,血栓还跑到肺部引发肺栓塞。
26 岁的小玉躺在急诊室的时候,脑子里其实一片空白。她怎么也没想到,右腿那种沉甸甸的酸胀感,会和几天前刚做完的那台小手术扯上关系,更没想到胸口那阵发闷,是血栓已经顺着血管跑到了肺里。
医生问诊时,她才后知后觉地想起来,开避孕药那次,医生确实提过一句 "血栓风险"。当时她没往心里去,觉得那是说给别人听的,年轻人身体好,哪那么容易出事。
真正让人后怕的,是三件事凑在了一起。长期服用**含雌激素的复方**避孕药,身体本身就处于血液偏黏稠的状态。
假期出门旅游,一坐车就是 5 到 12 个小时,腿基本没怎么动过,血液回流慢了下来。回杭州没多久又赶着做了个小手术,手术本身会激活身体的凝血机制。
这三样单拿出来一个都不算多严重的事,摞在一起,风险就叠上去了。
医学上这种因为长时间不动导致下肢血栓的情况,坐飞机久了也会遇到,医学界常拿 "久坐不动" 这个诱因来提醒长途出行的人,尤其是本身已经有血液高凝倾向的人群,比如正在服用含雌激素类避孕药的女性,更需要中途起来走动、多喝水。
国内外妇科和血管外科的临床共识里,反复提到复方口服避孕药会让血栓发生风险明显上升,这也是为什么医生开药前一般都会提醒一句。
小玉这次算是运气好,血栓负荷不重,医生评估后没有采取激进的介入手术,走的是规范抗凝治疗,人平安出院了。
但这事摆出来,其实戳中的是很多年轻人共有的一个盲区:把 "医生提醒过" 这句话当成走形式,没真正当成一件需要主动规避的事去对待。
从法律角度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医生开药时提示过血栓风险,属于尽到了告知义务,小玉这次发病是药物已知不良反应叠加多重诱因引发,不属于用药错误或者诊疗过失,医院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也提示一个现实问题:知情同意书上写的那些风险提示,从来不是走过场,出了事故往往就是判定责任归属的关键依据。
放假出门玩、顺手做个小手术、长期吃药不停 —— 这几件事单看都很平常,可凑在一起,年轻的身体也未必扛得住。
腿肿了、两条腿粗细不一样,或者莫名胸闷气短,真别硬扛。
注:本文为病例科普,不构成诊疗建议,身体不适请前往正规医院就诊。
参考来源:环球网,2026‑09‑05 ,浙江 26 岁女子口服避孕药、每日坐车 5‑12 小时诱发肺栓塞转载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