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税早就该收了:同样拿分红,不能因为是外籍就高人一等
这个延续了三十多年的税收优惠,终于结束了。
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从当天开始执行。
这意味着,1994年实施的相关免税政策正式退出。
我看,这个税确实早就该收。
过去中国需要大量吸引外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国际市场渠道都相对缺乏。
在那个阶段,给外籍投资者提供税收优惠,有现实作用。人家愿意把资金投进来、把工厂建起来、把订单带进来,中国用一部分税收让利换取发展机会,这笔账算得过来。
可2026年的中国,早已不是1994年的中国。
中国拥有全球最完整的工业体系、巨大的消费市场、成熟的供应链和越来越强的技术能力。
外资来中国,不再主要是因为少缴一笔个人所得税,而是因为这里能生产、能销售、能找到配套企业。
既然条件变了,政策当然也应该变。
最不合理的一点是,同样从企业拿股息红利,中国投资者依法纳税,外籍个人却可以凭身份享受免税。
我认为,这不是开放,而是身份差别。
一个制度在特殊时期可以有倾斜,但不能把临时优惠变成永久特权。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承担的是同一种投资行为,拿到的是同一种分红,最终税负却不同,时间长了,必然会带来不公平。
更严重的是,这项优惠还可能被人钻空子。
一些企业通过改变投资架构,把原本属于境内投资者的收益包装成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再利用免税政策转移资产、降低税负。
政策原本是为了吸引真正的外资。
到了后来,却可能被一部分人变成避税通道。
我最反感的就是这种事。
普通人领工资,个税按月扣;小企业挣钱,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项不少;一些人只要套上一层境外身份和外资架构,大额分红反而可以免税。
凭什么?
优惠可以给创造就业、带来技术、扩大投资的企业,却不该仅仅因为一个人的护照不同,就让他在税收上天然占便宜。
新政策把20%税率摆出来以后,企业需要代扣代缴。没有代扣的,外籍个人也要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纳税。
这就把责任链条补上了。
当然,这项政策并不意味着所有外籍投资者最终都机械缴纳20%。中国与一些国家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仍可按协定申请相应待遇。
但原则已经变了。
过去是先给外籍身份免税。
现在是先按中国法律承担纳税义务,符合协定条件的再依法享受安排。
我认为,这个顺序非常重要。
开放不是不要规则。
吸引外资也不等于谁来自国外,谁就自动享有更高待遇。
真正优质的外资,看中的是中国的市场、效率、产业配套和稳定环境。一个项目如果仅仅因为个人分红要缴税就撤走,那它看中的恐怕本来就不是长期经营,而是政策套利。
这样的资金,留不住也不可惜。
更何况,税收公平本身也是营商环境的一部分。
所有投资者都知道规则,所有人按同一法律框架办事,政策透明、预期稳定,比临时给某类人开小灶更重要。
我看,这次调整还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中国吸引外资的方式正在升级。
以前靠土地、税收和低成本劳动力。
现在靠超大市场、完整产业链、工程师队伍和基础设施。
过去是怕你不来,所以给优惠。
现在是欢迎你来,但该缴的税要缴,该守的规矩要守。
这种变化不是关门,而是底气。
中国需要外资,但中国同样有资格选择什么样的外资。愿意长期投入、认真经营、创造价值的,当然欢迎;只想搭个架构、拿走利润、利用身份差避税的,优惠没有必要继续。
三十二年,已经足够长了。
历史任务完成以后,政策就该退出。
同样投资,同样分红,同样纳税。
我认为,这才是真正的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