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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良心的钱不能挣!”广州番禺,一男子开肠粉店。他为了口感更Q弹,竟然昧着良心,

“坏良心的钱不能挣!”广州番禺,一男子开肠粉店。他为了口感更Q弹,竟然昧着良心,在肠粉米浆里加“硼砂”。这东西可了不得,15克致成人急性中毒,2 - 5克能导致婴儿死亡。相关部门抽查露馅后,男子获利3.2万元,被罚6.4万,判刑1年8个月。网友:为啥不是公共投毒罪?

男子江某某,在居民区附近开了一家肠粉店。

小店生意不错,顾客都是附近居民,和一走一过的路人。

可江某某不好好做生意,却想出了歪门邪道,他为了让自家做出来的肠粉,吃起来比别家更筋道、Q弹,能吸引更多回头客,动起了歪心思。

2024年7月到2025年1月,这大半年时间里,他特意从网上买了硼砂,每次磨米浆的时候,就偷偷掺进去一点,完全没把食品安全的事放在心上。

很多常来吃早餐的街坊,甚至带着小孩来吃的家长,根本不知道自己天天吃的肠粉里,混着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物质。

硼砂的毒性根本不是闹着玩的,成年人只要吃下15克,就会引发急性中毒,严重的直接危及生命。

而婴儿的耐受量更低,只需要2到5克就可能导致死亡。

而且,这种物质吃进人体之后,不会完全代谢出去,会在身体里慢慢蓄积,时间长了会反复损伤消化道和各个脏器。

天天吃这种肠粉的食客,相当于在不知不觉中长期接触有毒物质。

真是多行不义必自毙,后来,相关部门进行日常食品抽检,刚好抽到了江某某店里的半成品米浆,当场就检测出了硼砂成分,直接把这件事查了出来。

顺着经营记录一算,这大半年里,他靠卖这种非法添加硼砂的肠粉,总共赚了3.2万元。

被查到之后,江某某也知道自己闯了大祸,全程配合调查,主动认罪认罚,把所有的违法所得3.2万元全部退缴了。

法院开庭审理,直接认定江某某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同时处以6.4万元的罚金,相当于违法所得的两倍。

事件在网上被爆料后,大家都很气愤,觉得这种往食品里加剧毒物质的行为,和故意投毒没什么区别,不该只按食品类犯罪处理。

往食品里,加硼砂这种有毒非食用物质,不是罚点钱就能了事的行政违法,是刑事犯罪,要坐牢留案底的。

2024年,福建厦门一家社区油条店,店主为了让炸出来的油条更蓬松、放凉了也不发硬。

他长期在和面的面团里,非法添加含铝的违禁膨松剂,周边不少老人和学生常年在他家买早餐。

相关部门抽检时,发现铝含量严重超出国家标准,店主到案后交代自己靠问题油条获利2.8万元,最终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5.6万元。

我认为,做餐饮生意,最基本的底线就是不能往吃的东西里乱加东西。

江某某明明知道硼砂有毒,还为了让口感更好多赚点钱,往米浆里掺,完全把食客的健康当儿戏。

别觉得这种事离自己很远,其实早上出门,随便找家小店吃的早餐,说不定就被人偷偷加了违禁物。

不少小餐饮店开在巷子里,日常抽检很难全覆盖,光靠事后处罚根本不够,得让老板从开店那天就知道,碰这种红线直接要坐牢,才能从根上把这种歪念头掐死。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店主故意添加硼砂,完全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他主动退赃、认罪认罚属于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最终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第一财经202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