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心之问:上海体育局抽取了巨额代言费,如果刘翔现在上班或买断,体育局应该退给刘翔代言费的分成吗?
实质:刘翔与上海体育局的矛盾涉及到一个广告费分成的问题 。
有人认为:体育局当年刻意保留刘翔编制就是为了持续抽成,如今商业价值下降才启动安置,属于“人走茶凉,他上班或买断,体育局就得退回分得的广告费。
也有人认为:编制清理是政策要求,与广告费抽成无关,不能乱联系,也不能因功勋身份就特殊化。
上期我们讨论了刘翔现在被迫或主动退回吃的空饷, 上海体育局能否退给刘翔代言费分成的问题。
现在,我们讨论刘翔现在上班或买断,上海体育局能否退给刘翔代言费分成的问题。
上海体育局收刘翔代言费有2大段,分别为在刘翔退役前、退役后至今 。
一、在刘翔退役前,体育局收了很多代言费 ,刘翔现在返岗上班或买断,体育局能否退收的代言费?
2003年至2014年间,刘翔商业代言税前总收入约5.35亿元。按不同比例(早期,个人得50%;后期,个人得65%)估算,上海体育局累计分成在5300万元到1.07亿元之间。
在役期间的分成体育总局有规定,也是他对国家投资培养的回报,也有合同约定,且刘翔的“美翔之队”商业开发一直由田管中心主导统一开发。
这次争议不应该涉及退役前的代言费 ,也即刘翔现在返岗上班或买断,体育局不能退在役期间收的广告费。
二、在刘翔退役后,体育局又收了代言费,刘翔现在返岗上班或买断,体育局能否退收的代言费?
(一)又收了多少钱?
1、11年体育局从与耐克的终身合同中,可分成3800多万。
2、这11年刘翔陆续新增了伊利、霸王茶姬、平安保险、京东秒送、智己汽车等品牌代言,体育局是否分得了代言费,不好说,如果体育局参与了谈判且是合同主体也应该有分成。
(二) 退役的2种情况
1、单退
退出职业化运动员,但不退出编制, 刘翔就是单退。
2、双退
既退出职业化运动员,又买断退出编制,姚明就是双退。
(三)退役后代言费分成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个案差异很大
1、目前并没有统一明确“退役后”分成的全国性规定,个案差异很大
比如,姚明通过抗争把分成降到税后3%-5%,李娜等单飞后只需上缴小部分,苏炳添退役后商业代言收益归个人所有,原输送单位不再参与分成,而刘翔则被指退役后仍持续被分成。
2、实际处理主要取决于两点:
一是,是单退还是双退,即是否已解除与体制的人事关系(买断/辞职)。
二是,商业合同的约定以及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原单位名义签订(合同签订主体)。
(四) 现在上班或买断,体育局退不退收的代言费?
刘翔在退役后11年未买断 、在编不在岗、享待遇。
这段时间,体育局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方参与,商业收益仍与原单位存在分配关系 。
特别是与耐克签署的终身合同属于退役前已存在的合作延续,仍需按比例分成。
其他品牌代言收入,因为他还在工作期间(虽然没有上班),体育局也应该分成, 但主要看合同的约定。
因此, 体育局收的代言费是应该的 ,与刘翔现在上班或买断没有关系,绝对不能退。
四、感悟
1、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首先要有法规意识,要遵守法规。
2、现在也是契约社会,我们要有契约精神,善于订立合同,遵守合同。
3、有法规从法规,无法规从合同,无合同从惯例,无惯例从既定事实,这是处事的基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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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看社会 2026.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