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主意,戳戳心窝子:上海体育局广告收入惊人,刘翔以吃的空饷换体育局的广告收入,被迫或主动退回吃的空饷,体育局能退回广告收入吗?
大家比较关心,刘翔不上班、吃空饷与体育局分代言费有关系 。
刘翔与上海体育局的矛盾涉及到一个广告费分成的问题,刘翔质问 :“还依规?这是依的哪一条规?十年了想起来安置我了,分广告费的时候怎么不依法依规安置我。
有人出了一个主意:刘翔以吃的空饷换广告收入。
如果刘翔现在被迫或主动退回吃的空饷, 上海体育局应该退回刘翔代言费的分成吗?
一、观点的分歧
人们都认可、崇尚功臣,但是在上海体育局分得刘翔代言费与吃空饷的认识上有很大分歧:
1、有人认为
体育局收了广告费,且分得的广告费比刘翔的待遇高多了,他就有在编不在岗的资格 , 做广告就是工作,交广告费就得发工资等待遇,不上班领待遇不是吃空饷。
可以以吃的空饷换广告收入。
刘翔退回不上班领的待遇,体育局就得退回分得的广告费,这样刘翔还多得钱。
2、也有人认为
不能把代言费和吃空饷混在一起,自编不在岗、吃空饷是违规行为,功臣也不能打破规矩,代言费分成是符合规定的,是应该的 。
刘翔退回吃的空饷是应该的,但体育局绝不能退回分得的广告费,如果退回就是损公肥私。
3、还有人认为
这个事不能想当然,也不能感情用事。
刘翔该不该退吃的空饷,有明确的规定,得按规定来。
体育局该不该退广告费?就看该不该收,该收就不该退,不该收就该退,也得看规定和约定,此事非常复杂。
我们不带情绪,认真分析一下,弄个水落石出 。
二、为啥广告费分成?
1、有政策依据
分成源于举国体制下运动员商业收益分配政策, 收入逐层分配给教练、地方体育局与田协。
早期"5122"标准:2007年中国田协公布的分配原则为——刘翔本人拿50%,教练员拿15%,地方体育局拿20%,田管中心(田协)拿15%。
后期"6511"调整:进入伦敦奥运周期后,分配比例调整为——运动员65%,教练员15%,地方体育局和田协各10%,进一步向运动员本人倾斜。
2、 分成背后:举国体制下的利益共享逻辑
国家、单位对于体制内运动员投入了很大的培养成本。
刘翔是体制内培养的运动员。
刘翔自1999年进国家队,其训练、医疗、参赛经费由体育系统承担。
分成并非单纯“抽成”,商业收入按比例反哺培养体系,是对国家培养投入的回报,是应有的制度安排。
刘翔的商业价值不能仅惠及个人,其代言的相当部分分配给田协和地方体育局,用于反哺青训、支持其他田径运动员的培养。
3、统一开发模式
与姚明独立“姚之队”商业团队不同,刘翔的“美翔之队”商业开发一直由田管中心主导统一开发,收入分配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员商业代言收入的分配政策执行。
4、合同约定在先
代言费的提成是有在依据国家规定下的合同约定 ,刘翔本人已经签字确认,收入按规进入再分配体系。
三、法纪严禁在编不在岗
在编不在岗的情况,我国法律及政策有明确规定与限制,主要涉及事业单位及公务员管理领域,核心在于规范编制使用、防止“吃空饷”及保障公共资源合理分配。
(一)“在编不在岗”、吃空饷是明令禁止并持续清理整治的违规行为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组部等四部门“吃空饷”治理通知,原则是“一律清理整顿、不再保留身份”。
“在编不在岗” 属于违规行为。
严禁长期不在岗仍领取工资福利。
中央、国家、部委都有严禁吃空饷的有关规定。
这次上海巡视组也明确提出了要求。
(二)政策核心规定
1、认定
挂名未实际到岗上班、“挂职”不履职 、请假逾期不归、违规经商办企业、长期病假逾期未返岗等,都属于“在编不在岗”,也是个人“吃空饷”的主要形式。
2、主要处理措施
(1)对单位:
财政部门将核减违规单位编制及经费,追缴违规发放的工资、津贴;
对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如警告、记过、撤职);
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贪污罪或滥用职权罪(如通过虚构人员套取资金)。
(2)对个人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限期返岗、停发工资待遇、追缴多领款项、解除聘用合同、核销编制,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
员工需退还违规领取的薪酬,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辞退;
若涉及伪造材料、骗取财政资金,可能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需承担刑事责任);
面临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等处分 。
3、 重点清理对象
(1)擅自离岗类:未经批准连续旷工超15天或年度累计超30天,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责令限期清退。
(2)违规经商类:在编人员违规兼职取酬或离岗创业超期未返岗,须限期回岗或办理辞职手续。
4、例外情形:合法“在编不在岗”的特殊情况
法定休假:如产假、婚假、探亲假等,需提供合法证明并履行审批手续,期间工资按政策发放;
公派学习/挂职:经组织批准的进修、援疆援藏等任务,编制保留且薪酬正常发放;
工伤停工留薪:因工受伤需治疗期间,单位需支付工资福利 。
四、体育局分得了多少钱?
(一)退役前分得了多少钱?
2003年至2014年间,刘翔商业代言税前总收入约5.35亿元。按不同比例(早起个人得50%,后期个人得65%)估算,上海体育局累计分成在5300万元到1.07亿元之间。
实际操作中未必完全按上述比例执行,部分代言合同由刘翔个人团队直接谈判签署,分配存在弹性空间。
上海体育局很多运动员有代言收入,一共分成了多少钱,是一个具大的数,具体多少很难说。
(二) 退役前分得了多少钱?
刘翔退役后的11年,体育局又收钱很多。
仅估算分得刘翔的。
1、11年体育局从与耐克的终身合同(年保底约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400万元,还有销售分成)中,最低分成3800多万。
2、这11年刘翔陆续新增了伊利、霸王茶姬、平安保险、京东秒送、智己汽车等品牌代言,体育局是否分得了代言费,不好说,如果体育局参与了谈判且是合同主体也应该有分成。
五、焦点:退役后吃空饷与代言费分成的关系
(一)退役前体育局收的代言费与吃空饷没有关系
这次争议不应该涉及退役前的代言费
在刘翔退役前, 体育局分得的广告收入是应该的,刘翔正在战斗中,不存在吃空饷的问题。
(二)退役后吃空饷与代言费分成的关系
1、虽然默许刘翔11年在编不上班是错误的,但广告分成是正确的
有人说,体育局默许刘翔11年在编不上班,就是因为代言费分成,也许,体育局有这种小算盘这是错误的。
但是,体育局按规定或合同分得的分成是天经地义的,刘翔上班也得分,吃空饷也得分,假设刘翔这11年当教练,体育局也应当享受分成,并不是只有默认刘翔吃空饷体育局才能分成。
2、代言费分成依据的规定与禁止吃空饷的规定不是一回事
前面谈过:
广告费分成是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员商业代言收入分配的明确政策,是“运动员本人+教练团队+地方体育局+单项协会”的多方分成机制决定的。
禁止吃空饷是法规规定的,且这类法规在从此上高于运动员商业代言分成类规定。
吃空饷,从法规上,它与代言费分成没有一点关系。
也就是说,刘翔吃空饷是违规的,主动或被迫退回吃的空饷都是应该的,但是体育局不应该退回分得代言费。
刘翔绝对不能以吃的空饷换体育局分得的广告收入,这不在于钱的多少,这样做是违规的。
3、可要求检查
但是,刘翔可以要求查查广告费分成有无多收行为,也可以要求查查广告费的去向,看看适应方面有无违规问题。
六、感悟
1、禁止吃空饷的法规,没有以功抵过一说, 更没有交了广告费就可以吃空饷的依据。
2、 合法“在编不在岗”的特殊情况,也没有对于功勋运动员开绿灯。
大家可以想,如果开绿灯,不但有很多体育功臣,还有各行各业的功臣,这个绿灯不好开!
3、理是理、情是情,功是功,过是过;是是是、非是非;法规是法规, 有了法规就得遵守法规,不能把违规当情理更不能当儿戏,要知道违规就应受处罚。
4、 舆论是双刃剑,要善用啊
原来刘翔在编不在岗的事仅在小范围知道,让他这样一闹腾,全社会都知道了,人们虽然爱护功臣,但毕竟他违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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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看社会 2026.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