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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健委给26种本地药开“绿色通道”,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查了 · 2026年

湖北省卫健委给26种本地药开“绿色通道”,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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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专项行动第二批7起案件,湖北省卫健委位列第一。其将26种本地企业药品纳入“鼓励应用目录”,并向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发文,要求开设进院绿色通道、实施台账通报,变相强制优先采购本地药品。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此举违反《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五条,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已向湖北省政府制发行政建议书,要求改正并问责。经督促,湖北省卫健委公开废止该目录,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一场“异化国家政策”的精心包装

2025年11月,湖北省卫健委印发《湖北省有关药品鼓励应用目录》,将26种本地药品纳入鼓励范围,表面打着“鼓励创新药应用”的旗号。但文件明确要求: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鼓励”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设置绿色通道,并对进院情况实施台账管理和动态监测,各级卫健部门定期通报督促进院。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直指要害——这种“基于产地而非药品本身质量、疗效或价格的区别对待”,导致本地与外地企业不公平竞争,挤占外地企业市场份额。更值得警惕的是,该做法被定性为“异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支持创新的国家政策扭曲为地方保护的遮羞布,让“本地户口”凌驾于药品真实价值之上。

26种药背后的“软钉子”

本案的“巧妙”之处在于未明文禁止外地药进入,而是通过“鼓励”“建议”“通报”等柔性手段,层层传导压力。医院院长心知肚明:不用本地药,通报名单上见,绩效考核中扣分。这种“软钉子”使外地药企有苦难言,行政权力以“柔性胁迫”方式实现了排他效果。市场监管总局明确援引《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禁止限定或变相限定指定经营者商品)和第四十五条(禁止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精准戳破其合规伪装。无论包装多么温情,只要本质是产地歧视,就难逃法律制裁。

医药领域的地方保护,啃的是老百姓的“药罐子”

地方保护最直接的受害者是普通患者。本地药企一旦躺进“目录”,便不再拼质量、拼价格、拼创新,外地质优价廉的药品被挡在省界之外,最终由患者用更高的药费买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26年4月已明确将药品反垄断作为重中之重,实施“企业+组织者+责任人”三重惩戒。此次查处湖北卫健委,正是向医药领域发出强烈信号:医药不是地方保护的“法外之地”,每一张处方背后都连着统一大市场和群众的钱袋子。

为什么是现在?为什么是卫健委?

将湖北省卫健委列为第二批案件之首,释放出明确信号——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存在地方保护“硬骨头”,且常披着“扶持产业”“鼓励创新”外衣,此次直接“开刀”省卫健委,意在打破“医药特殊论”。同批公布的还有湖南、内蒙古、上海、重庆、广西等6起案件,涉及拖延审批、限定本地注册、排他性协议等花样,覆盖药品、公墓、煤炭、垃圾清运等多领域。处理上,市场监管总局未直接罚款,而是向省级政府制发行政建议书,要求纠正行为并问责到人。湖北省卫健委最终公开废止目录,并对责任人员追责,这种“行为纠正+人员问责”模式比单纯罚款更具震慑力。

老百姓能从这起案件里得到什么

第一,好药能进得来。破除产地壁垒后,真正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无论产自何地,都有平等进院机会,患者不再因“户籍壁垒”错失更优治疗方案。第二,问责动真格。“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问责”这15个字,意味着拍板搞目录的官员要为自己的决定承担后果,以往“换文件不换人”的潜规则被打破。第三,药费有望下降。外地优质低价药品平等参与竞争,医院采购选择增多,市场竞争自然带动药价回归合理区间,老百姓的药费单将少一分地方保护的“加价”。

一盒药的价格,藏着地方保护的影子;一张处方单,连着统一大市场的神经。湖北省卫健委这起案件,是一堂关于“政府之手该伸多长”的法治公开课。当“鼓励目录”变为“废止公告”,当红头文件让位于《反垄断法》,老百姓离“质优价宜”的药品就更近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明确将持续深化专项行动,聚焦痛点堵点加大查办力度。对那些仍幻想用行政权力给本地企业“开小灶”的官员来说,这记警钟,响得正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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