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甲在朋友圈转发照片,是为了宣传健身效果、吸引新会员加入,虽然是在休假期间,但是与甲的职务存在客观联系,应当认定属于职务行为。
因此,应当由用人单位健身房承担侵权责任,甲对外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甲在朋友圈转发照片,是为了宣传健身效果、吸引新会员加入,虽然是在休假期间,但是与甲的职务存在客观联系,应当认定属于职务行为。
因此,应当由用人单位健身房承担侵权责任,甲对外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