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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朱女士维权失败,不是因为证据不足,也不是因为程序没走完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朱女士维权失败,不是因为证据不足,也不是因为程序没走完,而是因为法律的这3个裁决。

第一,假结婚证做试管婴儿,医院不担责。
朱女士向卫健委投诉,上海卫健委答复称:中山医院按规定查验了身份证和结婚证,尚无证据表明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问题出在哪?现行规范只要求医院查验证件原件并复印备案,没有规定必须联网核验,本质上是“形式审查”,只要证件外观看着像真的,医院就算尽责了。一个高仿假证,就能突破防线。

第二,伪造证件和第三者做试管,不等于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需要“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司法实践中,没有二次登记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满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群众公认”两个条件。丈夫和第三者只是用假证在医院做了试管,没有长期稳定同居的证据,所以构不成重婚罪。

第三,假证培育的胚胎,真妻子无权销毁。

卫健委明确答复:销毁胚胎?我们没这个职责。法院认为:胚胎处置权归精卵提供者,合法配偶无权插手。

这就是朱女士面对的残酷现实——假结婚证能跑通全流程,真结婚证连维权资格都没有。

你敢信?一个被查出肺癌的妻子,发现结婚20年的丈夫和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在中山医院成功培育出胚胎。她拿着真结婚证去医院要求销毁,院方回应:我不能确认你的证是真的,我也不能确认他们的证是假的。

她质问丈夫:女儿和胚胎之间,你怎么选?丈夫回答:这是深思熟虑过的决定。第三者当面叫嚣:我没错,我错哪了?

丈夫和第三者因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5日。就5天。重婚罪?警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受理。

各个环节都在依照现有规则办事,可层层叠加之后,受伤的却是这位身患重病妻子的尊严。

高仿假证300到800元就能买到。医院只能肉眼审查。卫健系统与民政系统不联网。三个漏洞叠加,假证通关成了必然。

我们不妨想想:如果一张假结婚证就能让婚外胚胎顺利走完流程,那朱女士手里那张真的,到底保护了什么?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底线如果存在漏洞,最先受伤的永远是最无力的人。

值得深思:环节存在漏洞,才会给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今天的朱女士,明天可能是任何人。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