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湖北一男子腹痛就医,医生怀疑胃溃疡,建议做活检确诊。妻子不放心,找熟人看报告,对方怀疑是胃癌。家属选择隐瞒病情,并给男子转院,结果医生切了他整个胃,还是术后才告知家属。可七天后化验结果出来,压根没查出癌细胞!男子落下五级伤残,医院却不认医疗事故。双方谈不拢闹上法庭,最终法院这样判。
“我当时人清醒得很,要是他们告诉我怀疑是胃癌,我打死也不会同意立马开刀!”
吴先生说这话时,他的胃已经没了。
事情最早其实不复杂。吴先生喝了冷水后肚子剧痛,去医院检查,医生怀疑胃溃疡,做了组织活检。就是一次常规流程。
但吴先生的妻子是护士,她不放心,拿着报告找了本院一位胃肠科教授“帮忙看”。教授看完说怀疑是胃癌。
问题就出在这儿——还没确诊,家里人就先慌了。他们瞒着吴先生,只说“大医院条件好”,把他转到了教授所在的那家医院。这个“为你好”的决定,让吴先生始终蒙在鼓里,自始至终没有机会表达“我不做手术”的意愿。
转院之后,最初那家医院的活检报告出来了,显示“未见癌细胞”。可主治医生依然坚持胃癌的判断,建议切除四分之三的胃,手术同意书由吴先生的妻子签了。
没想到的是,手术做了四个小时,家属等来一句话:术中怀疑还是像胃癌,方案从切四分之三改成了全胃切除。没有任何新的签字,也没有再征求家属意见。
更崩溃的是,术后第七天,病理报告显示,没有检查出任何癌细胞。
而这个残忍的真相,吴先生一直到3个月后才知道。那时候他的身体已经一天不如一天,频繁腹胀,吃完就拉。
一个压根没有癌的人,胃被整个端了,落下个五级伤残。
吴先生接受不了,他认定这是医疗事故。可医院不认,双方怎么都谈不拢。没办法,他只好找律师,闹上法院。
最终,法院判令医院承担60%责任,赔偿吴先生201083元。另外还有2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为什么不是100%?
医疗鉴定不是谁对谁错那么简单。专业司法鉴定看了整个诊疗过程后认为,医院这边问题确实很大——在没有拿到确诊报告的情况下就动刀切胃,说不过去。但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本来就复杂,所以最终给出的结论是医院承担60%责任。而法院采纳了这个意见。
但二十多万块钱,换不回一个胃。
这事最让人唏嘘的就是:妻子找熟人看片子,是出于关心;家人瞒着他,是想让他少受点刺激;医生坚持怀疑,也许觉得是对病人负责。可这些好意和判断凑到一块,愣是酿成了一出没法挽回的悲剧。
最让人想不通的是,那份写着“没发现癌细胞”的报告明明早就出来了,可手术刀为什么还是没停下来?
这是因为,那份报告在第一家医院出的时候,吴先生已经被转走了。新医院的医生要么没看到,要么觉得活检不一定准,更相信自己术中的判断。这种术中更改手术方案”在临床上确实并不少见。但问题在于,这起事件中医生的做法越界了。
再加上术前都是妻子在拿主意、签字,吴先生本人连自己得了什么病都不知道,自然不会有人站出来说一句“等等,报告没事,凭什么切”。
所以啊,看病这事,终究不能靠人情和猜测来当家。该做的检查不能省,该等的报告不能催,该告诉病人的话不能瞒。病人有权利知道自己到底怎么了,也有权利决定治不治——哪怕最后决定是不治。医生也得按规矩来,不能光凭“怀疑”就绕开流程。
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再好的心意也顶不过医疗规范,再熟的熟人也不能把程序绕过去。吴先生拿到了赔偿,可那个被切掉的胃和再也回不来的健康,多少钱都买不回来。
信源:
光明网2026-09-05——一男子肚子疼被诊断为“胃癌”切除整个胃,化验结果却显示没有癌细胞,法院判了!
文|林初
编辑|南风意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