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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名租客的父亲从出租房跳下坠亡,租客还沉浸在悲痛中,房东向租客索赔50万,

天津,一名租客的父亲从出租房跳下坠亡,租客还沉浸在悲痛中,房东向租客索赔50万,理由是住宅变成了凶宅,大幅贬值。庭审上,租客表示父亲的去世是意外,他没有赔偿的责任。但房东说出了最关键的索赔原因,租客父亲以前就曾多次尝试过轻生,正是租客的看护不力,导致自己房屋贬值,法院判了!
 
2025年年初,天津房主老张把自己闲置的一套住宅对外出租。经过简单沟通对接,他和租客小刘敲定了租赁事宜。
 
双方签下一年期租房合同,每月租金2500元,租赁时间从2025年2月开始。整个过程和普通人租房别无二致,流程简单,双方当时也相处融洽。
 
小刘入住之后,因为日常照料方便,便让年迈的父亲一同搬进来居住,起初的大半年时间,屋内居住安稳,没有出现任何异常情况。
 
2025年11月,在租住的房屋内,小刘的父亲选择坠楼离世,事发后相关救援人员及时到场处置,但终究没能挽回老人的生命。
 
对小刘来说,这是难以承受的丧亲之痛,可在悲痛之外,他还不得不面对接踵而至的民事纠纷。
 
从房屋本身来看,这次意外没有造成任何物理损,。墙面、门窗、家具、水电设施都完好无损,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但在二手房和租房市场里,只要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就会被私下定义为“凶宅”,接手的人少之又少。
 
老张亲身感受到了这套房子的变化,原本随时能租、随时能卖的房子,出事之后基本无人问津,就算有人咨询,也会以房屋有特殊过往为由大幅压价。
 
基于这样的实际损失,老张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向租客小刘索要50万元的赔偿。
 
法庭上,小刘表示,父亲是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拥有独立的行为自主权。
 
个人的极端选择,是他人无法完全掌控和约束的,子女也做不到二十四小时贴身看管。
 
除此之外,小刘还提出,老张所说的50万贬值损失,只是主观预估,没有专业的房产评估报告佐证,属于没有依据的漫天要价,法院不应该采信。
 
但老张说出了一个关键细节,也是他坚持索赔的核心依据。
 
他表示,小刘的父亲生前就多次流露过轻生的念头,并非一时冲动产生的极端想法。
 
在老张的认知中,小刘长期和父亲同住,清楚老人的精神和心理状态,理应做好看护和疏导,提前规避风险。
 
正是小刘的疏忽,才导致悲剧发生,进而造成自己的房产贬值,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官司最难界定的地方,就在于法律和现实的落差。
 
目前国内法律条文里,并没有针对“凶宅贬值”的明确赔偿标准。
 
单纯从法理上讲,房屋没有硬件损坏,就不存在直接的财产损失,但结合生活实际,心理忌讳带来的房产贬值,是真实存在,无法否认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小刘作为房屋的实际承租人,掌控着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对屋内居住人员负有基础的安全注意义务。
 
悲剧发生在其承租期间、承租空间内,小刘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结合当地房价、房屋贬值幅度以及双方的过错情况,一审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判令小刘赔偿老张房屋损失10万元。
 
一审结果出来后,小刘依旧难以接受,在他看来,自己痛失亲人还要赔钱,于情于理都难以说通,于是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但二审法院确认一审事实认定清晰、责任划分公允,最终驳回了小刘的上诉,维持10万元的赔偿原判。
 
这场官司也让普通人看懂了租房的深层规则,租房不只是简单的交钱住房,租客在享有居住权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人情与法理从来都需要平衡,这场判决,也是对租房市场隐性责任的一次清晰界定。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租客父亲在出租屋跳楼身亡致房子变凶宅,房东索赔50万元:“租客父亲不止一次要跳楼”;法院:非正常死亡影响房屋交易,判赔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