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和女友分手后,男子多次找上门双方发生争执,前女友也多次报警,然而,因为同住一个小区,两人还是不期而遇,结果男子遭到了前女友的现任男友和哥哥的围殴,最终男子不幸身亡,事发后,前女友的哥哥因此获刑8年,而受害人家属则认为,判的实在是太轻。
据悉,24年9月,女子小李和男子洪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小李的前男友代某得知后,于是便多次与两人发生纠纷,小李更是多次报警求助。
25年3月30日,因为小李、洪某与同住在一个小区的代某再次发生多次争执,当年,小李的哥哥李某停在地下车库的车子雨刮器也被人扔进了垃圾桶,因为怀疑是代某干的,刘某于是上门寻找,发现代某并不在家。
当天下午6点多,因为同住在一个小区,所以代某在家中发现了两人在小区遛弯,于是便再次发生争执,洪某叫代某下来,于是,代某领着7岁的女儿下了楼,双方发生了争吵。
小李直接给哥哥打了电话,于是哥哥二话不说,立即也赶了过来,当发现代某正在和小李、洪某争吵时,李某便上前准备殴打代某,随后被代某巧妙的躲开了,洪某见状则补位上前,与代某发生了肢体冲突,李某见状,也参与了进来。
看着自己寡不敌众,代某直接掏出了一把刀子,对着洪某就是一顿捅刺,洪某腿部被代某刺伤后,洪某和李某将代某按倒在地,最终把刀子夺了过来。
看到代某不再反抗,洪某起身后对着李某说了一句可以放了,然而,李某并不为所动,大约在洪某起身15秒之后,李某才被小李拉开,此时的代某已经完全丧失了呼吸,最终鉴定为机械性窒息死亡,而洪某则构成了轻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是,对于这个结果,受害人家属并不认可,他们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间接的故意杀人罪,因此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
事发后,网友对此纷纷认为,都分手了,你上门做什么,人家还好几次报警,如果不持续的骚扰人家,能有现在的结果吗?
还有网友说,判决8年太轻了,毕竟是一条生命,都已经夺走了对方刀子,还压住对方干什么?分明就是情绪上头了,要出出气。
也有网友说,李某多次报警,那么这个代某算是寻衅滋事吧,如果那代某处理了,也不会发生今天的事情。
其实,从事情的推演来看,双方隔空互骂,代某持刀下楼继续互骂,李某动手被代某躲开,洪某随即与代某发生肢体冲突,显然,这是属于互殴,而不是哪一方是正当防卫。
先动手的一方,即李某和洪某一方根本就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相反,后动手的一方代某则有可能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规定的很清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所以,代某因为是后动手,反而有可能属于是正当防卫,但是因为已经去世了,所以认定与否,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
法院判决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受害人家属则认为是间接故意杀人罪,因为在已经制服代某的情况下,李某依然卡住对方脖子致其昏厥,所以这是间接的故意。
其实,法院没有认定是故意杀人,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李某并没有提前准备侵害代某的生命,是双方发生口角之后,甚至是在代某持刀捅刺之后,做出的本能反应。
带入一个普通人的立场,如果有人拿着刀子捅刺你,这个时候为了夺刀,已经有同伴受伤了,终于将对方按倒在地上的时候,想着的一定是完全的制服,而不是暂时的制服,甚至即便对方倒在地上,也依然有可能继续实施还击的,所以,彻底的压住才能够保护自己。
当然,作为外人,我们只能是根据现有报道去分析,到底是否构成犯罪和正当防卫,最终怎么判,还是要以相关部门的认定为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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