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的徐阿姨,年近七旬。得是受了多大的委屈,忍了多久才能把亲儿子告上法庭?
儿子离婚后常年在外,孙女十五年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全她一个人掏,账算下来三十六万。
儿子喊冤,说旧改分了三套房,最大一套母亲住着,另一套租金也归她收。
可法院认的账很清楚。住在一起时,老人帮忙带孙算家庭成员互助。儿子搬走后对孩子不闻不问,这段时间垫的钱,得还。
民法典写得明白,只有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老人才有抚养孙辈的义务。
老人带孙全凭情分,不算法定义务。
这样的案子远远不止这一起。福建长汀的张大爷带外孙女九年,女儿分期补了九万五。北京通州帮儿子带娃六年的,判赔十二万多。
不过也不是开口就赢。自愿帮忙又没约定的,法院不认。分水岭就一条,你是搭把手,还是孩子爹妈当了甩手掌柜。
经法院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儿子梁先生将20万元存款打入以孩子名义设立的账户。
这二十万最后没进徐阿姨口袋,打进了孙女名义的账户。从这里可以看出老人其实不是舍不得钱,她把这钱全都存进了孙女的账户,她只是想要让她的付出被看见。
你家孩子谁在带,爸妈给钱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