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男子婚内出轨女同事致其怀孕,两人决定不要孩子,关系也因此终止,双方达成协议,男子补偿女同事200万元,10年内结算清楚。男子的妻子发现时,男子已转账给女同事共399000元,妻子起诉女同事,让其归还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钱款。
2020年年底,已婚的张某在工作中,偶然认识到王女士,经过接触,两人发展成为不正当的情人关系。
长此以往,王女士检查出了怀孕。
张某还不想因为王女士放弃自己的家庭,和王女士商量妥当,2021年8月,张某带着王女士做了人流。
王女士在张某面前诉说对身体的伤害,造成情绪波动大,要花时间、精力调养身体。
张某听后,觉得有愧于王女士,2021年9月,张某立即给王女士转账十万元,以此安抚情人身体和内心上的损伤。
自此之后,张某和王女士的关系逐渐有了疏离,张某担心王女士的继续纠缠,王女士又害怕张某不讲信用。
为了彻底撇清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关系,避免口头承诺得不到承认,两人达成共识,签下书面约定协议。
协议内容为张某支付200万,作为和王女士感情纠葛期间的各种补偿,10年期限付清,但每月不能少于5000元。
这笔补偿款,从2022年8月开始,张某就一直持续给王女士转账,到了2025年10月,总账额度为399000元。
张某的妻子陈某,对丈夫在外面出轨的事情完全不知情。
夫妻两人在2006年登记结婚,随着时间的漫长推移,虽然感情已经淡薄,但两人仍然是律法意义上的夫妻,婚姻关系一直有维系,有着夫妻合法权益。
张某允诺王女士的200万补偿款,没有告知到自己的妻子,而是私底下做的决定,是他个人认为,对王女士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单方面给予的补偿。
至于家里的妻子答不答应,张某并不在意,因为他觉得,只要自己把出轨的事情瞒住了,根本不需要和妻子商量,也不敢光明正大地商量。
但家里的生活需要开销,各种生活琐事都需要用到钱,张某支付这么大一笔钱款给王女士,家里的开销他已经顾不上。
而张某对王女士的补偿,真的是尽心又尽责,自己的积蓄用没了,他就找借贷公司贷款,不管如何困难,他都要做到对王女士补偿的承诺。
张某长时间忽略家庭关系的行为,引起了妻子的怀疑,陈某开始观察丈夫的小举动,终于知道他出轨的事情。
在妻子不断地追问下,张某终于向陈某坦白,陈某查看了张某的银行流水,这才知道家里没钱用的原因。
她的丈夫情愿养着一个断了关系的情人,也不给家里提供经济需求,她感到非常恼火。
凭什么呀,她才是张某正儿八经的妻子,凭什么她能要走这么多钱,陈某是越想越不甘心。
知三当三的人,胆子确实是大,敢开口要这么高额的补偿,就是不知道她抓不抓得住。
陈某得知真相后,并不选择隐忍,而是起诉王女士非法索要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要王女士全部归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对财产进行支配,另一方拥有决策权,经过双方同意,才属于合法使用。
张某对王女士的200万补偿,没有得到妻子的同意,已经给出去以及将来需要继续给与的赠与,陈某可以行使夫妻合法权益,追回赠款及拒绝后续的所有赠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大概王女士也是了解过法律的,只是没了解全面,也许,她以为和张某签订了补偿协议,对方就要遵守协议内容履行约定。
然而她思虑不全,她忘了自己是插足别人婚姻的第三者,具有很多不被法律保护的因素存在。
因此,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法律也不会承认。
王女士的行为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不允许有损合法妻子利益的事情发生,王女士需要返还张某赠与的所有补偿给陈某。
所以,不要因为绑住了已婚男人的道德层面,就心存侥幸,他的合法妻子一出手,到头来,第三者永远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这样的算计心态,是非常不明智的行为。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