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重庆江津,男子和女友分手后,仍对其念念不忘,反复纠缠人家,人家已经有了新的男友,

重庆江津,男子和女友分手后,仍对其念念不忘,反复纠缠人家,人家已经有了新的男友,他还是不愿意放手。新男友非常生气,就伙同女子哥哥准备教训一下男子,男子在反抗的过程中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但被二人夺下,并把他压制住,导致男子因窒息而离世。而男子7岁的女儿目睹了这一切。

代某和妻子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给他了。他又当爹又当妈,把女儿照顾的还不错。离婚了就又有重新追求幸福的权利,他看上了同小区的一个姑娘小李,小李也被他的细心吸引了。

慢慢的他们俩好上了,两人接触时间长了,缺点就慢慢暴露出来了,很多想法也不一致,加上代某还有个女儿。给他们的约会带了很多不便。后来他们俩也经常吵架。小李就提出分手了,但代某依然爱着小李。

他一直不肯分放手,他认为他们之间只是产生了矛盾,没有真正的分手。加上是同一小区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所以他经常反复纠缠小李。

小李明确告诉他,他们已经结束了。可代某就是不听。

后来小李找了新的男友洪某,就告诉代某自己已经开启新的感情了,让他不要活在过去,要向前看。不要再纠缠自己了。

代某得知小李有了新的男友,非常嫉妒。他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仍反复纠缠小李,想把小李的男朋友搅黄了,让小李重新回到他身边。

小李早就放下了和他的感情,根本不想回头,但代某就是意识不到他和小李的感情已经成为过去时。

小李不堪其扰,曾4次报警,但代某依然初心不改,就是纠缠。

代某的反复纠缠让小李及她的家人和她的现男友都非常苦恼。

小李的现男友洪某也很爱小李,他不想别的男人还这么惦记他,就跟小李的哥哥李某商量着一起找代某谈谈。

代某带着女儿下楼了,他不同意放手,也听不进去他们说的话。双方闹得很不愉快,就动手了。

小李的哥哥李某和她的男友洪某准备教训一下代某,让他知难而退。

代某怕他一个人不敌对面的两个人,就拿出随身准备的刀具。

但被李某和洪某夺下来了。夺下代某的工具后,洪某没有继续伸手。他还嘱咐女友小李让她报警。

李某当时非常生气,仍然继续压制代某,不让他动弹和反抗,后来代某一动不动了。

这下三人非常害怕,小李立马对代某进行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但没有奏效。120赶到现场后,宣布代某因机械性窒息而离世。

代某7岁的女儿亲眼目睹了这一切,她的父亲在她的眼前没了。此时此刻她是多么的无助和可怜。

庭审中,李某和洪某表明自己是正当防卫。但没有被采纳。

审理认为,虽然代某携带道具,但一开始没有主动出击。是吃了亏之后的反抗。代某没有不法侵害,李某和洪某也不构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一审判决小李的哥哥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而判处有期徒刑8年。这是鉴于他到案后能够主动承认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之后的从轻处罚。

而小李的现男友洪某将另案处理。

代某的家属对李某判决8年有期徒刑并不满意,已经申请抗诉。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只有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算正当防卫;如果他们夺刀之后停止对代某的压制,只是制止了对方伤害自己,而没有继续实时对对方的伤害,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李某和洪某是率先动手的,也是属于对阵双方中占优势的一方。代某在反抗不过的情况下,拿出刀具,被他们抢夺后,他们没有停手,而是继续长时间压制,导致悲剧的发生。他们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

找对象真的不能大意了,要了解清楚对方的为人之后再决定是否相处。像代某这样分手了还反复纠缠的,给小李的生活造成了诸多困扰。小李的男友和哥哥因帮她解决问题,而不小心失手犯了罪,是非常不值得的,也是非常痛心的。

关于本案大家有何感想?评论区一起聊聊。

信源:浪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