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餐厅座位上给孩子接取小便,想想都觉得离谱!”北京,有食客看到一带娃女子,直接在餐厅卡座上用塑料杯给孩子接小便,期间服务员两次路过,都未加劝阻。事后门店回应:当场就为顾客更换了座位,并进行了消杀,餐具已废弃。
9月3日,北京一家寿司郎门店内,食客王女士正在餐厅用餐,亲眼目睹了邻座令人膈应的一幕。
邻座的男孩想要去上厕所,可带娃的女士并未带孩子去卫生间,而是拿出了一个空饮料杯,直接在就餐的卡座座位上,让孩子往杯子里小便。
整个过程就在开放的公共就餐区域进行,这是把餐座当成了厕所,王女士感觉有些不适,更让她不解的是,旁边有服务员路过,可对方并未上前劝阻、制止,也没有主动引导母子二人前往卫生间处理。
王女士拍下了这一幕,并发在了网上,视频曝光后火速刷屏全网,有网友直呼接受不了,不仅膈应,还存在极大安全卫生隐患。
9月4日,门店回应:因家长侧身遮挡,店员未能及时发现,事发当天立刻给顾客更换了座位,并对座位进行了消杀,餐具也已经废弃,不存在相关卫生问题,门店仍在正常营业。
外出就餐,除了考虑自己的感受,我们也得考虑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会给他人带来不适。
有人说孩子还小,用得一次性塑料杯,也正常吧,可大部分人还是接受不了这种行为的。
一般商场里面都是有洗手间的,出门找个洗手间不难,并且小便后,是不是也得洗手?
就算孩子很急,也应该把孩子抱出去,而不是在就餐的卡座上直接小便,这种行为会影响到他人的就餐体验,还会留下卫生隐患。
如小便污染了餐具和就餐场地的,会对商家构成财产侵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该类不当行为直接污染了餐馆的经营场地、餐具等,迫使商家额外支出消杀、餐具报废、停业整顿等相关费用的,行为人需要全额承担这部分财产损失。
如果是未成年实施了该行为,那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该行为被拍摄传播引发负面舆论,引发消费者对涉事门店安全质疑和消费抵触,商家也可以要求顾客赔偿经营损失、商誉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等。
之前的海底捞小便门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两名17岁的未成年少年,酒后为寻求刺激,直接站在餐桌上往沸腾的火锅里小便,还拍摄视频发到朋友圈,最终法院判决2人以及其监护人赔礼道歉,并赔偿门店220万元。
不管是带娃图省事在卡座接小便,还是刻意往火锅里小便,本质上都是把公共就餐区域当成了私人领域,严重突破了餐饮行业的卫生红线。
餐饮经营者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门店员工在发现类似不当行为时,应当第一时间加以劝阻。
如未及时劝阻,或者未第一时间采取消杀隔离措施,导致其他消费者出现不适或者健康受损的,商家需要向受影响的消费者承担对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这类破坏公共就餐卫生的行为,不是靠一句“事后消杀”就能抹平的,公共就餐环境需要食客和商家一起来维护。
出门在外,尽量做一个有素质的人,多考虑别人的感受。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素材来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