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湖北武汉,男子腹痛去医院检查,医院初诊为胃溃疡,需取样做活检进步排查。谁知男子做护士的妻子等不及了,拿着片子让她所在医院的教授帮忙查看,对方怀疑男子患有胃癌。妻子惊出一身冷汗,二话不说直接将男子转院过来住院等待手术。期间初诊医院的活检报告出来,显示无癌细胞。主治医生坚持自己的判断,并制定手术方案,切除3/4的胃。妻子隐瞒丈夫实情签字,手术中,医院自作主张将胃整体切除。术后病理结果出来,天塌了!网友:沾老婆光了!沾飞了一个胃!
吴先生突然腹部疼痛,疼的他冷汗直流,直不起来腰。
家人看他这样慌了神,赶紧送他去了医院。
医生问诊,他回忆说,自己只是喝了冷水之后,腹部突然剧烈疼痛。
医生初步检查判断是胃溃疡,便取了组织做活检进一步排查。
吴先生的妻子是名护士,正在上班的她听到丈夫生病很是着急,拿着检查片子就自己医院教授帮忙看,教授看完之后,心里怀疑有胃癌的可能性。
妻子吓坏了,二话不说直接将丈夫转院到自己所在的医院。
怕吴先生承受不住癌症的打击,直接隐瞒病情,只告诉他换一家医疗条件更好的医院治疗。
安排丈夫住院等待做手术时,初诊医院的活检报告出来了,内容是并无癌细胞。
可接手治疗的主治医生依旧坚持自己的判断,高度怀疑是胃癌,计划先切掉3/4的胃。
妻子没有一点怀疑主治医生的判定,直接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
长达4个小时的手术,中途医生没出来和守在门外的家属沟通商量,直接更改手术方案,将整个胃全部切除。
等到手术结束,家人才得知胃已经完整摘除。
7天之后,术后病理结果出来,被切下来的胃连同15枚淋巴结,从头到尾找不到一丝癌细胞。
手术过去3个月,吴先生身体状况急转直下,吃点东西就腹胀腹泻,各种后遗症不断。
家人实在瞒不住,才把全部真相告诉他。
得知真相那一刻,吴先生情绪彻底崩溃,愤怒又委屈。
他气愤地质问妻子,为什么不告诉自己实情?如当初知道医生怀疑是癌症,自己一定会要求再次复查确认,绝不会轻易接受手术。
自己一次简简单单肚子痛,自己本来没癌症,却平白丢了整个胃,落下五级伤残,一辈子吃饭消化都受影响。
吴先生认定这属于医疗过错,找医院讨要说法,可院方并不认可,双方协商完全谈不拢。
万般无奈,吴先生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他的损害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手术医院术前已拿到未见癌细胞的活检报告,医院没进一步复核病理,仅凭主观怀疑就拟定胃部切除手术,诊疗行为本身就不符合诊疗规范,存在医疗过错。
《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诊疗时,需如实告知患者病情与医疗方案。如需手术或特殊治疗,必须详细说明医疗风险、其他替代治疗方案,并取得患者明确同意。
若无法告知患者,则需征得其近亲属同意。医护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
手术知情同意书,只针对原定“切除四分之三胃”的方案生效。
术中直接升级成全胃切除,不属于抢救生命的紧急情形,必须重新告知家属手术变化、风险,取得明确同意,不能直接自作主张扩大手术范围。
医院手术中途没有沟通,直接全胃切除,严重侵害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虽家属出于保护患者,对吴先生隐瞒了怀疑胃癌的病情,但不能免除医院向患者如实告知病情、诊疗方案的法定义务。
律师先以侵害知情权立案,之后再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认定医院存在过错,承担六成责任。
庭审阶段医院还想方设法压低赔偿,提出只赔付部分切除和全胃切除之间的差价,被法院驳回。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付各类损失合计201083元,另外支付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官司虽赢了,但受损的身体再也复原不了。
不少网友感慨,手术不是小事,重大方案变更,必须要让患者和家属知情同意,不能单凭医生主观判断就下狠手。
有人说,他老婆也挺坑,本来去的医院没事,后来转去她工作的医院了各种治疗,简直荒唐至极!
金钱补偿弥补不了身体永久的创伤,医疗流程的严谨,才是患者最大的保障。
信源:红星新闻 20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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