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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5月2日,东京审判正式开庭前一天,11国法官进行最后一次预演,中国法官

1946年5月2日,东京审判正式开庭前一天,11国法官进行最后一次预演,中国法官梅汝璈因为座次问题当场脱下法袍,拒绝继续参加预演,这并非影视加工,而是有史料依据的真实事件。
 
争议的关键在于,中国在日本投降签字时位列美国之后、英国之前,按这一顺序,中国法官应坐第二席,但澳大利亚籍庭长韦伯在预演时把中国排到了美、英之后,梅汝璈坚持必须按照受降签字顺序安排,并明确表示,如果不能纠正,他宁可不参加预演并回国辞职,最终法庭恢复了中国应有的席位。
 
 看起来争的是一把椅子,实际争的是中国在战后国际司法体系中的位置,中国经历了长期抗战,是日本侵略战争的主要受害国之一,如果连审判日本战犯时都不能获得与战胜国身份相匹配的席位,那么中国在法庭内部的话语权和国家尊严都会受到影响。
 
座次只是开始,真正进入判决书起草阶段后,梅汝璈又争取负责日本侵华部分的撰写,新华社资料显示,法庭接受了他的主张,由他负责有关日军侵华内容;相关史料记载,1200多页判决书中,对华侵略部分约占250页,南京大屠杀还被专门列出。
 
东京审判最终历经818次庭审,于1948年11月12日结束,25名被告被判有罪,其中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7人被判死刑,并于同年12月23日执行绞刑。
 
梅汝璈后来留下的态度同样值得注意:他反对把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责算到普通日本人民头上,但也提醒后人,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这句话真正体现的不是复仇,而是用法律确认历史、用记忆防止悲剧重演。
 
 本文信息来源于新华社、新华网、人民日报及东京审判相关公开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