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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离谱!江西南昌,女子花3714元买鞋子,第二天上脚就开胶!品牌方和总部仅根据照

够离谱!江西南昌,女子花3714元买鞋子,第二天上脚就开胶!品牌方和总部仅根据照片就判定人为泡水,不予退换!

8月13日,侯先生的妻子独自来到了商场购物。此次她想买几双适合夏天穿的鞋子,舒适轻便是最好,当然还要方便搭配。

导购人员热情地招待了她,了解了侯先生妻子的需求后,很快帮她挑选出了几双凉鞋。侯先生妻子先上脚试穿了几双鞋子,综合考虑后最终挑选出了一双黑色的坡跟凉鞋。

随后她又看中了另一双鞋,打算一起结账。侯先生的妻子向店员询问价格,店员则解释由于自家是奢侈品品牌,所以价格相对较高。

而侯先生的妻子觉得自己是在大商场买的,实体店铺有售后保障。虽然品牌加成让价格稍显昂贵,但是只要商品能有与价格相应的质量,她也是可以接受的。

于是侯先生的妻子利落付款,两双鞋子一共3714元。她妥善地保留了收据小票,满心欢喜提着新鞋子回家。

她给先丈夫侯先生展示了自己的新鞋,并且由于她明天就有出门计划,于是二人十分期待明天新鞋上脚的样子。

终于到了第二天,侯先生的妻子按照计划,高兴地穿着新鞋出门了。可她穿着穿着,就感觉鞋底不舒服,总是蹭着地面,好像鞋子不跟脚似的。

疑惑的她赶忙找地方坐下,把腿翘起来一看鞋子,瞬间震惊!昨天刚买的新凉鞋,居然整个前脚掌几乎都开胶了!

好心情瞬间被毁,侯先生的妻子不可置信地将此事告知了自己的丈夫。丈夫虽然也觉得惊讶,但还是安慰着让她赶快拍照留证,第一时间联系商家,更换一双就行了。

可当照片发送过去,店家给出的回答却是:鞋子由于进水导致开胶,是人为所致,可能无法更换!

但侯先生的妻子明确记得自己没有踩到水,怎么会鞋子泡水呢?无奈之下,她与丈夫二人去寻找店家,打算当面对质,核心诉求还是要求更换一双同款鞋。

店家看到鞋子实物后,依旧表示这是泡水所致的开胶。并且称已经把现场照片通过邮件发送给了总部,经由总部鉴定确认是泡了水,所以才没法更换。

无奈的妻子反复强调自己没有穿着这双鞋踩水,但是如果说地面潮气,或者在卫生间碰到水汽也算的话,这双鞋根本没有办法日常穿着了。

侯先生也表示,他很质疑这个所谓的“公司总部”,光凭一张照片是怎么鉴定出来这个泡水开胶的结果的。但如今店家只同意提供维修,不同意退款或者换货,他们维权艰难,只能求助于调解员。

几天后,在调解员的陪同下,夫妻俩再次来到店里。鞋子还未维修,依旧能看到明显的开胶。在调解员的追问下,此时的店员才说出了鞋子开胶的真正原因。

原来,这双鞋在仓库里积压了5年,虽然并不影响鞋子的外观,但当初生产时使用的环保胶水是天然成分,可能随着时间推移有些老化失效了。

不仅如此,这款鞋底是小羊皮的,本身就会吸收水分,可能导致开胶。所以只适合参加晚宴或者出席红毯,的确是怕水。

至于问到这些信息是否在侯先生的妻子买鞋之前就告知买家,店员则含糊其辞,无法给出明确回答。

最终,店家负责人表示无论产品定位如何,第二天就开胶的确是难以置信的,于是同意了全额退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在此事件中,无论鞋子定位如何,是否属于库存积压,都不是能够推脱责任的借口。鞋子购买第二天就开胶,足以证明质量存在问题,买家有权力提出退款或者换货的要求。

那么,你对于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素材来源:掌闻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