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已经严重违背做律师的底线!
9月初,一个律师博主发文章核心主张:呼吁“杜绝告洋状”、建议把“告洋状”纳入扫黑除恶范围、力挺星宇股份、指责107名应届生“自私”、怀疑境外势力操纵、警告网友“悬崖勒马”。
一个律师,张口不谈法律条文,不摆证据链,却忙着给人定性“走狗”,还惦记着把某种行为塞进“扫黑除恶”。这哪是法律人的脑子?分明是把律所招牌当棍子使。说白了,这种文章发出来,不是给法治添砖,是给情绪添柴。
“告洋状”这三个字本身就透着荒诞。学生向奔驰、宝马、大众投诉,走的是跨国企业供应链责任机制;向港交所反映情况,用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这些渠道都是明明白白写进规则里的,谁都能用,凭什么学生一用就成了“告洋状”?照这个逻辑,中国企业去美国上市、去欧洲应诉反倾销、去WTO告欧盟,那叫什么?叫“为国争光”?双标到这个份上,已经不是逻辑问题,是脸皮问题。
再看星宇股份,董事长周晓萍两次道歉。真占着理,何必低两次头?企业自己都知道理亏,这位律师却冲出来替企业挡枪,把维权学生骂成“乏走狗”。这种“护犊子”护的不是法治,是面子;护的不是企业合法权益,是某些人心里那点脆弱的玻璃心。
最可怕的还不是糊涂,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律师比谁都清楚,“黑恶势力”有严格的法律定义,不能随便往人头上扣。可他偏要这么干,目的是吓唬——用政治大词压人,用“境外势力”搅浑水,把舆论场当法庭,把情绪当证据。这种人的危害在于,他披着专业外衣,干着反专业的事。旁人一看“律师都这么说”,还以为真有法律依据。其实通篇没有一条法条,没有一个案例,全是帽子。
一个连基本是非都敢颠倒的律师,靠什么给别人维权?靠什么谈法律信仰?这行最怕的就是这种半桶水晃荡,还爱下结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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