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已婚男人出轨按摩女店长,不仅跟她生了孩子,还大把大把拿钱贴补,时间久了,这事终于被妻子知道了!谁知男人反倒急了,出言责怪妻子,这下妻子彻底寒心,竟然起了不好的念头,她生怕私生子抢了自己家产,竟一不做二不休,找根绳子趁机把男人勒S了,这下她自己也逃不了了,最终判决:无期徒刑。
这男的年纪不小了,60多岁,但是手里有钱,自己还开着足浴店。
但谁也没想到的是,她背着妻子跟里面的女店长好上了!
主要是,两人处起来太方便了,男人就借着照看生意的由头,光明正大来这里,实际却是跟那女人上床。
妻子对于丈夫经常去那里也是丝毫没怀疑,这反倒给了那两人大把时间。
后来那女人怀孕,还生了孩子。
时间再久了,终于传出了风言风语,传到了妻子的耳朵里,这女人终于后知后觉了。
更让她生气的是,那男人还偷摸拿了不少钱,都去贴补外面女人了。
这一下警醒了妻子,那女人跟孩子势必是要抢家产的!
这下妻子坐不住了,就要跟男人理论。
结果男人一点不站在她这边,反而跟她吵了起来,两人一时间谁也说不过谁,情绪很激动。
但这事却着实把妻子伤到了,她不再相信这个男人,面对他的出轨和变心,她心里也越来越冷。
后来,她恨意上头,竟然起了不好的念头。
她买了根粗粗的绳子,借口跟丈夫出去玩,让他开上了车。
后来她找准机会,趁着男人停车没防备的时候,一下子勒上他脖子,直到他断气。
事后女人心里五味杂陈,说不清是难过还是痛快,也想跟男人一起去了。
但是这女的却犹豫,迟迟没对自己下得去手。
这时候,有人发现了他们的异常,这才报了警。
这下好了,女人的结算时间来了,她得为她做的一切负责。
她事先买好了绳子,有动机有准备,就是故意的,根据《刑法》第232条,对她判处了无期徒刑。
这事真是让人唏嘘,明明起初占理的一方,最后成了这个样子。
其实,这件事从一开始她的思路就是错的。
首先,男人出轨,还跟外人生了孩子,男人是过错方。
她可以选择离婚,离婚的话在分财产的时候,她可以拿着证据,要求多分财产,甚至让男人净身出户!
这一点,是有法律支撑的: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就算不离婚,她依然能讨回属于自己的钱。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所以说,钱算一下,直接婚内分割出来就行了。
再有甚者,男人拿给小三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女人主张,那是可以判还的。
当然,关于孩子,那又得另一说了,虽然是私生子,但在财产继承上却是有份额的。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但是这个份额的前提是,只能分割财产以后,男人自己的钱里面出,这就少了很多了。
如果真是这样合理合法的维权,女人是能保住大部分财产的。
可是她却偏偏选了最傻的那个方式,这下好了,她还能争到什么,这才叫得不偿失!
这事值得反思,如果人不值得珍惜了,就该果断放手,想办法守住自己的权益才是真,你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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