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情感识别系统进入教育领域时,它带来的不只是“监测学生情绪”的技术能力,而是一种关于“什么是学习”的认识论重构。学习被从一种复杂的、身体的、关系性的过程,重构为一种可被面部表情分析、可被情绪分类系统识别的信息处理过程。 这种重构发生在认识论层面:它改变了教育者“看”学生的方式,改变了“专注”“参与”“理解”这些概念的形态。
形态政治学的认识论命题由此得到深化:AI的形态权力不仅作用于感性的形态(009)、治理的形态(010)、提取的形态(011),而且作用于知识的形态本身。 它在决定“什么是可知道的”“知识以什么形态存在”“谁是合法的知识主体”。这比任何具体的“算法偏见”都更根本——因为算法偏见还在知识的框架内运作,而认识论重构改变的是框架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