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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了大谱!”江苏南京,男子在机场排队办理登机,前面一个人突然招呼他的父母来插队

“离了大谱!”江苏南京,男子在机场排队办理登机,前面一个人突然招呼他的父母来插队,男子不服与对方发生了争辩,结果被对方打了一顿。虽然经过民警调解,对方赔偿了4030元,但男子还是不满,于是将对方一家人插队的行为曝光在网上。万万没想到,男子竟遭到了对方的起诉索赔。法院经审理后,未认定插队事实,反而认定男子有错,应当赔偿。

据悉,2025年10月8日,南京禄口机场的值机队伍中,男子戴某某正在排队办理登机手续,吴某某一行四人也在队伍当中。

当时队伍排布比较松散,吴某某在戴某某的前一个位置,而他的父母等人还在队伍尾部。在快要检票时,吴某某招呼父母等人过来插队,紧挨着站到自己身后。

戴某某看不惯吴某某的做法,于是当场指出了吴某某的不当行为,双方就此爆发了激烈的口角。

在争执过程中,吴某某抬手打了戴某某两记耳光,矛盾立即升级,机场公安很快介入处理。

后在民警的调解之下,动手的吴某某向戴某某赔偿了3500元,另外补偿戴某某改坐高铁去往北京的车票530元,合计4030元。

可事情并没有就此平息,戴某某心中依旧憋着一口气,他坚持认为吴某某一家人属于插队,自己平白无故被打骂,心里的委屈没有完全消解。

因此,戴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多条相关视频,其中包含了吴某某一行四人的面部画面,没有做任何打码处理,配文称对方是一家人插队。

除此之外,戴某某还将吴某某的家人韦某某的手机号码、微信主页、支付宝主页,以及对方居住的小区名称全部公开发布到网上。

这条视频传播范围很广,播放量达到300多万次。被曝光个人信息后,吴某某、韦某某的日常生活受到很大干扰,于是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戴某某要求删除视频、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在法庭上,戴某某坚持表示吴某某一家就是插队,自己曝光他们的不当行为,就是为了给其他人做个警示。

吴某某一方则辩称,警方已经调解完毕了,双方签署协议约定此事已经结束,不能再有任何纷争,可戴某某未经同意擅自公开自己等人的未打码影像、泄露手机号、住址等隐私信息,不仅违反了调解协议,还严重扰乱了自己等人的正常生活。

法院判了!

法院调查后认为,双方的调解协议只是讲述了双方之间存在排队纠纷,并没有认定插队行为。

随后,法院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发现戴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曾一度排到吴某某前方,其自己也存在过错,所以没有采信戴某某所说的吴某某一家故意插队这一说法。

戴某某签订了调解协议,同意了不再就此事继续深究,但他却将吴某某一家人的影像未经打码就上传至网络,并配上“插队”相关文字,这对吴某某和韦某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造成了伤害。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如果因为新闻报道,个人学习,艺术欣赏等不可避免或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的,可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

《民法典》第 1024 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既然法院都未认定插队事实,戴某某却在网传视频中备注了“插队”,这已经构成了造谣,而且该视频观看量达到了300多万次,足以对吴某某和韦某某一家人的名誉造成损害。

当然,戴某某还将韦某某的手机号、家庭住址发在网上,这明显就侵犯了韦某某的个人隐私 。

最终,法院判处戴某某应当在《人民法院报》登报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吴某某和韦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另外承担取证费22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合计13220元。

戴某某对此不服,已经准备提起上诉。

最后,戴某某自称遭受了不公对待,不仅被吴某某插队,还被当众被扇了耳光。可警方和法院调取监控后,均未认定吴某某一家人有插队行为。

这也说明了,有时候你在网上看到的视频,并不一定是真实的,可能是别人想让你看到这样的情况,但事实却可能完全相反。

当然此案也告诉了我们,并不是说自己受了委屈,就可以无限反击。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人格权,犯错的人,依旧享有肖像、隐私、名誉等权利,不能随意侵害。

如果您遇到类似冲突,会选择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评论列表

用户18xxx00
用户18xxx00 6
2026-09-03 22:34
确实不是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