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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一女子与已婚男同事发展不正当婚外关系,怀孕后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双方签订

河南新乡,一女子与已婚男同事发展不正当婚外关系,怀孕后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双方签订协议约定 200 万元分手补偿。男方并非经济宽裕,分期陆续支付,累计支付四十余万元时,男方妻子发现出轨,起诉要求追回全部转账款项。

据裁判文书记录,王某、张某因工作认识、发生婚外关系及后续转账纠纷,真正值得注意的,是这笔钱前后拖了数年。

陈某和张某早在2006年就登记结婚。2020年底,张某因工作认识王某,随后双方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2021年8月25日,张某陪王某到医院接受终止妊娠手术。7天后的9月1日,张某先向王某转账10万元。此时,那份200万元协议还没有出现。

2022年3月31日,张某和王某签订协议,约定结束关系,此后互不干涉工作和生活。协议写明,张某每月至少支付5000元,10年内付清200万元。

这不是一次性付款,而是一项长期安排,协议还把精神、身体及康复营养等内容统一列入补偿范围,却没有把200万元同具体医疗支出逐项对应。

从2022年8月至2025年10月,张某又陆续向王某转账39.9万元,加上之前的10万元,累计49.9万元。

公开报道还显示,张某付款期间存在向银行借贷、借新还旧的情况。陈某发现这些资金往来后,没有只在家庭内部处理,而是在2026年4月直接起诉王某,要求返还49.9万元及利息。

案件的关键不只是分手协议有没有签字,还在于张某能否未经陈某同意,长期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明确,夫妻一方为了重婚、与他人同居或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目的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相关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同一天还公布过一件相近的案例。崔某某与高某某2010年2月登记结婚,高某某后来与叶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高某某向叶某某转账73万元,叶某某回转17万元,实际收取56万元。崔某某起诉后,叶某某提出部分钱已经消费,不该再返还,法院没有采纳,最终按照实际收取的56万元处理。这个案例说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预先分成一人一半后就能各自随意处置。

王某在新乡案件中提出,49.9万元与终止妊娠后的身体损失有关。法院确认王某接受过终止妊娠手术,但认为200万元约定和实际支付的49.9万元,与能够证明的必要损失之间缺少对应关系,因此不能只凭“补偿”这个名称改变款项性质。

司法实践也不是把相关费用一概否定。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裁判,2013年,当地审理过一起养胎待产费用纠纷。

阿文隐瞒已婚事实,小燕怀孕后,阿文书面承诺支付8万元养胎待产费用。法院审查后支持了这项明确、具体的费用约定。两起案件放在一起看,关键在于款项是否对应真实、合理并能证明的实际需要。

最终,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认定张某向王某支付49.9万元的行为无效,判令王某返还49.9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至于双方曾经写下的200万元长期补偿安排,也没有成为王某继续索取剩余款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