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公公同一天去世25岁儿媳撑起家 河南周口一个25岁的姑娘,刚结婚不久,丈夫和公公便在同一天意外离世。她没有跑,而是撑起了这个家,婆婆说“儿媳把我当亲妈疼”,她说“我有义务替丈夫尽孝”。
这个姑娘确实很善良,但我做了17年继承案件,见过太多这样的善良,最后在法庭上被撕得粉碎。
前几天我们团队刚打完一个官司,几乎一模一样的故事。
王大爷的二儿子去世了,二儿媳没走,跟公公住在一个院子里,洗衣做饭、端茶送水,老人住院她陪床,还掏了20多万给老人看病。结果老人一走,大儿子翻脸不认人,把二儿媳和孙辈全告了,要求独占遗产。
二儿媳找到我,问:“我伺候了老人这么多年,难道一点权利都没有吗?”
我告诉她,《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八个字,才是真正的门槛。
法院怎么认定?从三个方面看: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而且必须是长期、经常性的。偶尔做几顿饭、逢年过节来看一眼,不算。
我带着二儿媳整理证据:住院陪护记录、20多万的医疗费票据、邻居的证言、和公公共同居住的证明。我们向法庭主张——她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
法院最后认定:二儿媳在王大爷去世前确实对老人进行了照顾,王大爷住院期间也进行了陪护,可以视为对王大爷履行了部分照顾抚养义务,但尚不属于法律规定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不能由此取得第一顺位继承人资格。
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二儿媳在王大爷去世前确实对王大爷尽了较多的抚养,判决分给她适当的遗产。
回到热搜中这个25岁的姑娘。她今天的坚守让人感动,但如果有一天婆婆走了,其他亲属来争遗产,她能拿出什么?陪诊记录?转账凭证?邻居的证言?
法律不保护只感动自己的人,只保护有证据的人。善良是你的选择,但善良应该得到回报。对此,你怎么看?我是杨志峥律师,专注继承17年。有类似困惑的,评论区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