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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当庭认罪认罪换轻判。2020年12月2日下午,香港西九龙裁判法

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当庭认罪

认罪换轻判。

2020年12月2日下午,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就黄之锋等涉非法集结案宣判,黄之锋被判刑13.5个月。

2021年3月2日凌晨,黄之锋因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押入荔枝角收押所。

2021年4月13日,法官判决黄之锋入狱4个月。

2021年5月6日,黄之锋承认非法集结控罪,被判囚10个月,跟正服刑刑期分期执行。

2021年6月11日,黄之锋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2022年3月初结束非法集结案服刑,并转到赤柱监狱还押,等候非法初选案审讯。

2022年8月18日,黄之锋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判刑。

2023年5月25日,黄之锋藐视法庭案法官高浩文在香港高等法院公布书面判词,提到黄之锋属于公众人物,具有重大影响力,本案属警察起底案中最严重之列,因此判刑3个月,另须付5万港元讼费。

2024年11月19日,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黄之锋被判入狱56个月。

目前为止,已经正式起诉黄之锋但还未最终审判的罪名还有足足2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