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乱港分子黄之锋当庭认罪
认罪换轻判。
2020年12月2日下午,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就黄之锋等涉非法集结案宣判,黄之锋被判刑13.5个月。
2021年3月2日凌晨,黄之锋因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押入荔枝角收押所。
2021年4月13日,法官判决黄之锋入狱4个月。
2021年5月6日,黄之锋承认非法集结控罪,被判囚10个月,跟正服刑刑期分期执行。
2021年6月11日,黄之锋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2022年3月初结束非法集结案服刑,并转到赤柱监狱还押,等候非法初选案审讯。
2022年8月18日,黄之锋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判刑。
2023年5月25日,黄之锋藐视法庭案法官高浩文在香港高等法院公布书面判词,提到黄之锋属于公众人物,具有重大影响力,本案属警察起底案中最严重之列,因此判刑3个月,另须付5万港元讼费。
2024年11月19日,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黄之锋被判入狱56个月。
目前为止,已经正式起诉黄之锋但还未最终审判的罪名还有足足2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