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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论背后的陷阱:别让“法治文明”,变成对恶的纵容》 警惕法律白左化:脱离社会治理的法理空谈,终将消解法治的威慑根基 如果法学家满脑子只有书本上的“人权”,却看不见现实里躺着的受害人,这样的法律,究竟在保护谁? 法治的本质,从来不是书斋之中逻辑自洽的理论推演,而是立足本国社会 ​

《废死论背后的陷阱:别让“法治文明”,变成对恶的纵容》

警惕法律白左化:脱离社会治理的法理空谈,终将消解法治的威慑根基如果法学家满脑子只有书本上的“人权”,却看不见现实里躺着的受害人,这样的法律,究竟在保护谁?法治的本质,从来不是书斋之中逻辑自洽的理论推演,而是立足本国社会现实、维护公共秩序、守护亿万普通民众安全感的治理实践。一名只熟稔法条文本,却对真实社会运行逻辑视而不见的法学研究者,纵使满腹经纶,也难免落入纸上谈兵的困境。当下法学界值得高度警惕的一种思潮,便是法律白左化:部分学者盲目崇拜域外的制度模板,把西方的轻刑化理念奉为普世真理,片面鼓吹所谓“文明进步”,一味站在犯罪者的视角共情,却漠视受害者的血泪、无视本土复杂的治安现实,割裂刑罚惩戒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内在联系。我国刑事政策一贯坚持宽严相济,对于过失犯罪、初犯偶犯,重在教育感化;但包容绝不等于无底线纵容,文明绝不等于弱化刑罚威慑。刑罚存在双重价值:一方面改造失足之人,另一方面以刚性惩戒抬高犯罪成本,形成强大社会震慑,遏制恶性犯罪蔓延。犯罪代价过低,必然诱发效仿;惩戒缺位,社会秩序便会出现裂痕,这是古今中外社会治理反复验证的朴素规律。部分专家的废死论调,正是这种思潮的集中体现。他们言必称与国际接轨,动辄以“人道主义”为旗帜,呼吁逐步废除毒品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的死刑。在他们的论述之中,反复论证死刑的所谓“野蛮”,却刻意回避一个最关键的现实:死刑的威慑,守护的是千千万万无辜百姓的生命,是被害人家属的公道,是缉毒民警用鲜血换来的禁毒防线。挪威布雷维克惨案就是一面现实镜子。77条鲜活生命惨遭屠戮,凶手因为废除死刑,仅被判处21年监禁,即便存在可续押的制度,也难以抚平受害者家庭的巨大创伤。越南近年废除非法运输毒品罪死刑,同样敲响警钟:每个国家的治安环境、社会结构、历史文化各不相同,他国的制度,不能直接照搬照抄到我们的土地上。这些鼓吹废死的论述,往往逻辑严密、引经据典,看上去无比高尚,却存在一个致命缺陷:它建立在理想化的假设之上,脱离真实社会治理土壤。他们只讨论法理上的完美,却回避恶性犯罪带来的社会代价;只同情罪犯的处境,却把受害者的苦难放在次要位置。他们研究法学,不是为了解决本国现实的治理难题,而是为了迎合域外的学术话语,把法律变成脱离现实的理论展品。法学与社会治理本是一体两面,不可割裂。法学提供规则准绳,社会治理提供现实土壤。真正成熟的法治,必须把法条置于社会治理的宏大框架下审视:既要恪守程序正义,也要兼顾治理实效;既要严防刑罚滥用,也绝不能自废法律的威慑利剑。严法治理,不等于崇尚野蛮重刑主义,而是罚当其罪、重罪重罚。对性质恶劣、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罪保持高压惩戒,划出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形成“不敢犯、不能犯”的社会震慑。我们不排斥学术层面的思辨探讨,但立法建言不能悬浮于现实之上,不能用书本上的理想,去赌普通民众的平安。放眼现实,毒品泛滥、恶性暴力犯罪、重大贪腐,依然是我们社会必须直面的治理难题。百年近代史的惨痛教训告诉我们,毒品可以摧毁一个民族;无数家庭的破碎、一线执法人员的牺牲,都在提醒我们:刑罚的利剑不能轻易放下。倘若任由法律白左化思潮蔓延,不断削弱法律的惩戒功能,消解刑罚的威慑力量,那么法律将失去守护社会的锋芒,社会治理的难度会成倍增加。我们要拒绝两个极端:既反对法外施刑的野蛮重罚,也坚决抵制无原则的宽容放纵。真正的法治进步,不是一味降低惩戒力度,而是刚柔并济。对微小过错施以教化,对穷凶极恶的犯罪施以严法;法理不脱离人情,制度贴合本国治理实情。法治的考卷,从来不是写在学术论文里,而是写在安定的社会秩序、老百姓踏实的安全感之中。脱离社会治理空谈法理,再华丽的学说,也挽救不了社会秩序的松动。